早報訊 昨日,市民政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城鄉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的政策解讀,明確認定城鄉
低保對象除核實戶籍狀況和
家庭收入外,還要
核查家庭財產,年內建立起跨部門、多層次、信息共享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請
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同時明確申請人要書面聲明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突出對家庭收入財產的申報責任。
????明確家庭財產范圍
政策解讀中表明認定城鄉低保對象除核實戶籍狀況和家庭收入外,還要核查家庭財產,而家庭財產是指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現金、銀行存款和有價證券;機動車輛;房屋;債權和其他財產。
政策解讀中明示,要在強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調查手段的基礎上,年內建立跨部門、多層次、信息共享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健全完善工作機構和信息核對平臺,確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對象準確、高效、公正認定。
另外在低保標準制定和調整方面也作出了解讀,進一步健全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制定和調整機制、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動態、適時調整保障標準,研究制定相對統一的區域標準,逐步縮小城鄉差距、區域差距。
低保對象要有進有出
在審核審批程序上,政策解讀中表明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可以直接向其戶籍所在地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明確城鄉低保受理要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強化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審核的主體責任,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低保經辦人員要對所有申請人進行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入戶率達到100%。同時民主評議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不再完全由村(居)干部操作。
還有重要的一點是明確了低保申請人的權利和責任。申請人要書面聲明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突出對家庭收入財產的申報責任。這與過去完全靠審核機關上門核實相比,有了實質性區別??蓮脑搭^上減少隱瞞家庭收入財產現象的發生,同時也為裁定"騙保"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提供了基礎。
區、市政府要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動態管理機制,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定期報告制度。各級民政部門要定期組織開展核查工作,落實ABC分類管理制度,對于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撫(扶)養義務人的"三無人員"和家庭成員中有重病、重殘人員且收入基本無變化的A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對于家庭經濟狀況和成員基本情況相對穩定的B類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對于收入來源不固定、成員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條件的C類家庭,原則上實行城市按月、農村按季核查。(記者 吳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