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10月17日訊(記者 侯彥平) 按照2013年“新交規”規定,記滿12分的貨車司機
駕駛證要被
降級。司機杜某便因為累計記分達到12分被交警部門降級處理,他也失去了駕駛貨車的權利。然而,杜某在被降級處理后不但沒有接受教訓,反而在準駕車型不符的情況下再次駕駛半掛型貨車。10月16日上午,杜某再次被交警部門查獲,他被二次降級。
10月16日11時許,日照市交警莒縣大隊陵陽中隊指導員張永德帶隊在轄區335省道龍山段巡查時,發現一輛車號為魯CA23××的半掛車駛來,民警示意司機停車按例檢查,但是司機卻拒不停車,而是猛踩油門快速拐到路邊,然后跑到路邊的一家店里逃避檢查。
經過勸說,20多分鐘后司機主動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證、行駛證,并稱自己的駕駛證忘在家里沒有隨身攜帶。民警查詢得知,司機杜某為淄博市博山區白塔鎮人,于今年8月13日因超載30% 以上不足50%在山東沂水被交警處罰過 ,因累計記分達12分駕駛證由A級被降為B級,按規定已經失去了駕駛半掛牽引車的駕駛資格。
而此次杜某依然駕駛著半掛牽引貨車,很明顯存在準駕車型不符的違法行為。而且事后經過檢查,杜某的貨車存在超載30%以上不足50%的情況。對此,杜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按照規定,民警將杜某的車輛進行了扣留,并按照規定對杜某罰款2250元,駕駛證記19分的處罰。另外,杜某原有的B級駕駛證也被二次降為C級。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