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訊(記者 徐艷 通訊員 牟海龍 劉春艷) 4月13日,日照交警東港大隊民警查獲一濟寧籍交通違法駕駛人
邱某,他駕駛的貨車不僅超載100%,違章149條未處理,同時其駕駛證的記分也已累計達到81分。不僅要接受罰款,邱某的駕駛證將被
降級處理。
13日上午,交警東港大隊濤雒中隊民警在轄區南沿海公路查獲一輛車牌號為魯H5**17的超載嫌疑集裝箱
大貨車,經過磅核實,其超載竟然達到了100%,民警立即將該車暫扣至停車場作進一步處理。
據該大隊濤雒中隊民警范偉峰介紹,這輛大貨車核載33噸,過磅時大貨車總重量為83噸。隨后,在處理該車駕駛人邱某的交通違法行為時,民警發現他駕駛證上的記分已經累計達到81分,而且駕駛證狀態是暫停使用狀態。通過交通違法處理系統對駕駛人邱某駕駛證信息進行查詢時,民警發現,該駕駛人自2011年8月份開始至今已有189條違法記錄,其中149條未處理,20條發生在一年以內。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第六十條規定,持有A2駕駛證的駕駛人邱某,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而他卻置交通法規于不顧,長期違法
超載運輸,超分、未按照規定參加學習、教育和考試,同時拒不接受正常的年度審驗工作,直至被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駕駛證停止使用。
據該大隊車管所所長許家苗介紹,根據新的部令規定,邱某的駕駛證將按照A2降到B1B2這個降級順序,對其進行降級處理。如此,大貨車駕駛人邱某也就失去了駕駛半掛車以上準駕車型資格,重新回爐學習后,他也僅能駕駛中型客車與大型貨車以下的車輛類型了。這也是根據新部令實施的交警東港大隊第一筆降級業務。
據悉,新交規第六十八條規定,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其最高準駕車型的駕駛資格,并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在三十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務。
[編輯: 郭新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