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fā)改委日前宣布,為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已印發(fā)《關于油品質量升級價格政策有關意見的通知》,決定對油品質量升級實施優(yōu)質優(yōu)價政策。成品油加價標準按照合理補償成本、優(yōu)質優(yōu)價和污染者付費原則制定,其中,煉廠承擔20%到30%的成本,其余成本則由汽車使用者承擔。 表面上看,汽、柴油的品質升級了,價格理應上漲;消費者購買、使用更加優(yōu)質的產品,理應為此多掏錢——這一切似乎都符合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但問題在于,我國的成品油一直“質劣價高”,品質與價格嚴重不相稱,這在某種程度上相當于“以次充好”,消費者的利益長期受到損害。而
油品升級,只是將汽、柴油的品質提高到與其價格相稱的水平,只是不再“以次充好”。如此,憑什么要同時提高油價?油品升級的成本憑什么由
消費者埋單呢?
我國的成品油質量低劣,人們將之形容為汽車吃“粗糧”。汽車吃“粗糧”,不僅對車輛造成了較大損傷,損害車主的利益,而且導致汽車尾氣排放量增加,增加了環(huán)境污染。顯然,石油巨頭長期出售劣質成品油,對汽車尾氣造成的環(huán)境污染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提高成品油品質以減少環(huán)境污染,是石油巨頭應當肩負的社會責任,而油品升級成本由消費者埋單,相當于石油巨頭將自身責任轉嫁給消費者,這樣做既不合理也不公平。“誰污染、誰埋單”,這個原則當然應該堅持,汽車上路行駛,增加了環(huán)境污染,車主理應為此支付一定的費用。但問題是,目前車主已經為汽車污染埋了單,而且埋了兩次單、繳了兩種稅。其一,2008年底開始征收燃油稅,從量計征,燃油稅就包含在油價中,之所以征收燃油稅并將之包含在油價中,就是為了體現(xiàn)“誰污染、誰埋單”的原則,讓多開車、多用油者多繳稅,以促進“節(jié)能減排”。其二,從2012年1月1日開始,新的車船稅法正式實施,車船稅按排氣量計征,排量越大繳納的車船稅越高,這同樣是為了促進“節(jié)能減排”,讓多污染環(huán)境者多埋單。“誰污染、誰埋單”,多污染、多埋單,這些都沒有問題,但是,總不能讓車主無休無止地為汽車污染埋單。車主已經為汽車污染繳納了燃油稅、車船稅,國家已經基于同一緣由和名義向車主征收了兩種稅,這還不夠嗎?憑什么還要將本應由石油巨頭承擔的油品升級成本再次轉嫁給車主?如前所述,劣質成品油造成更大的環(huán)境污染,石油巨頭同樣是污染者,難道不該為此埋單嗎?
退一步講,即使要求消費者承擔油品升級的一部分成本,所承擔的比例也不應高達到70%至80%。石油巨頭通過壟斷賺得盆滿缽滿,他們是石油產業(yè)的最大受益者,理應擔負起更多的責任。
另外,我國的成品油稅收畸高,各種稅收相加高達成品油價格的30%以上,而美國成品油稅收只占油價的13%左右,這是中國油價高于美國的最主要原因。防治大氣污染、保護環(huán)境,不僅是車主的責任,而且是國家的責任、政府的責任,油品升級,政府理應適當降低成品油稅收以避免油價大漲。成品油價是一種基礎性物價,油價上漲不僅影響車主的利益,而且影響著經濟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對此必須有足夠清醒的認識。
新華每日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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