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降蘊彰
延遲到65歲退休能給國家財政帶來多大好處?中國社科院專家鄭秉文核算出的結果是,退休年齡每延遲一年,養老統籌基金可增長40億元,減支160億元,減緩基金缺口200億元;專家李小平的結論是,假設2020年以前我國實行了彈性退休制度,每年可以增加300多億元的養老金收入。 但是,社會保險不能等同于商業保險,純粹的“商業保險”只涉及保險者和被保險者,而社會保險還有一個重要的“角色”是政府。我國每年財政性社保支出偏低、偏小,但同期針對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行政經費支出卻數額龐大。如果再考慮現在我國養老金實行的是“雙軌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可以不繳養老費用,企業和企業職工卻承受沉重的養老繳費,足可見,政府對
養老金缺口、養老“雙軌制”的不公,乃至整個社保政策存在的問題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可以說,養老金缺口的本質是
制度缺口,并不是資金缺口,換個角度,如果財政對社保的支出加大,行政事業單位人員也參與社保繳費,養老金投資運營能步入正軌,通過這些改革途徑,政府應當有能力解決養老金缺口的問題,一味被盯著的“延遲退休”不是最佳解決路徑。(摘自《經濟觀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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