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4S店選汽車。
2013年10月1日,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布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將正式實施。據了解,即將實施的新“三包”政策內規定了家用汽車產品自開具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行駛里程3000公里內,如出現四類問題情況,可以選擇更換車輛或退車等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措施。業內人士提醒市民新“三包”施行后,市民購車、修車都要通過4S店等正規渠道,以更好地維護自身的權益。
出現四類問題可退換新車 “三包政策中規定,家用汽車產品自開具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行駛里程3000公里內,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選擇免費更換發動機、變速器。”
膠州市寶駿汽車4S店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這期間,如果購買的車輛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情況等四類問題,市民可以選擇更換車輛或退車。
“除了以上四種情況,市民可以直接提出退換車要求外,不管車輛出現何種質量問題,市民不能直接請求退車或換車。”青島志源風行4S店的工作人員說道。
同一主要零件更換兩次才能換車 據了解,新“三包”規定,在兩年或行駛5萬公里的包換包退期內,家用汽車因發動機、變速器、轉向系統同一主要零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兩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選擇更換新車等要求。
“不少市民在這里面存在一定的誤區,例如市民購車三個月內,其車輛發動機出現故障,經銷商為其更換一個發動機總成,一個月后,市民又進廠反映變速箱有異響,經銷商通過更換一個變速箱的零部件解決故障,但故障沒有完全排除。市民認為已經幫他修理兩次沒修好,便要求換車。”青島宇豪長安汽車4S店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像此類情況應該要分別計算,更換總成一次、更換部件一次,并未達到
新三包有關換車的標準。
購車、修車都要走正規渠道 市民在享受新“三包”政策帶來保障的同時,在購車、修車時也應有所注意。“市民購車應該到正規的汽車4S店等經銷機構,在購車時應檢查銷售者是否按照隨車物品清單等隨車文件向市民交付隨車工具、備件等物品,并當面查驗汽車的外觀、內飾等現場可查驗的質量狀況,并仔細查看是否收到汽車的產品使用說明書、三包憑證、維修保養手冊等隨車文件。”膠州市寶駿汽車4S店的工作人員說道。在質保期內或三包法規規定的期限內,市民如要維修汽車也一定要到4S店或廠家規定的“特約維修店”等機構進行維修。 文/圖 記者 劉振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孫瑤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