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報訊 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為鼓勵
用人單位吸納
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健全面向城鄉勞動者的政策扶持體系,近日,本市下發了《關于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
補貼崗位補貼發放和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用人單位招用本市城鄉就業困難人員和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2013年社保補貼標準為企業招用每人每月524元,個體工商戶招用每人每月411元;崗位補貼標準全市統一為每人每月200元。
關于補貼范圍和條件,《通知》規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用人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勞務派遣機構和勞動人事代理機構),招用經認定的本市城鄉就業困難人員和本市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含1年)期限勞動合同,按規定及時足額為招用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在勞動合同存續期內,給予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除具備上述條件外,用人單位還應通過金融機構按月向招用人員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招用原為本單位、關聯企業職工的,失業登記時間應滿6個月以上。(記者 郝春梅)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