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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紅梅 6月以來,廣州花都區政協主席王雁威等至少3名官員被公布“失去聯系”,讓官員“失蹤”問題再引關注。記者梳理近十年“失蹤”的部分官員發現,一些官員在“聽到風聲”甚至被調查后失蹤,出逃官員多與經濟問題有關,因此帶來巨大損失。(8月12日《新京報》) 近幾年,時不時就有官員人間“蒸發”,坊間多傳言當事人攜巨款畏罪潛逃。那些拋家舍業、倉皇逃竄的官員,多半違法、違紀問題嚴重,一旦將多年貪腐積累的財物轉移到國外,給國家及民眾造成的財產損失巨大。央行網站曾刊登完成于2008年6月的課題報告《我國腐敗分子向境外轉移資產的途徑及監測方法研究》,該報告引用中國社科院調研資料披露,從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以來,外逃黨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國家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高層管理人員,以及駐外中資機構外逃、失蹤人員,達16000至18000人,攜帶款項達8000億元人民幣。
官員頻繁“失蹤”,暴露出地方政府對官員的日常監督與管理存在疏漏。湖南省紀委預防腐敗室副主任陸群曾總結過近年官員失蹤事件的共性:一是違規參與經營活動虧損嚴重,避走躲債;二是因擔心腐敗問題東窗事發而潛逃。官員經商或貪腐,斷然逃不過單位同事及周圍群眾的眼睛,如果舉報渠道暢通,紀檢監察部門及時介入調查,
貪官就不敢輕易經商,更無法將巨額財產轉移。可是,我國現行的法規,對地方和部門主要領導的監督還不到位,一些高級別的領導受約束小,個別領導甚至消失很多天后,才被發現失蹤。
更令人痛心的是,有些官員在立案前或剛立案后失蹤。這一方面提醒參與調查的相關部門務必嚴格保密,避免打草驚蛇,一旦發現貪腐問題嚴重的官員,就應迅速聯合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限制其出境,防止貪官在接受調查期間趁機出逃;另一方面也提醒有關部門加強對領導干部出境問題的管理。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掌握著眾多公共資源,國家對其出境問題早有相關規定,如處級以上官員出境要審批并備案,子女或配偶移居國外的公職人員應向組織(人事)部門書面報告有關情況等。但即便如此,高官外逃依然不斷發生,其中假身份信息“功”不可沒,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身份信息的管理與甄別。
公職人員失蹤前,往往會做各種準備。其家庭成員動向一般會發生變動,他們的賬戶、股金、房產等財產也會發生一些變化。如果有關部門及時關注,就不難發現蛛絲馬跡。從技術層面來看,防止官員失蹤或外逃,可以建立公職人員名單管理體系,把官員及家屬、利益關聯人在銀行、證券、房地產等行業的信息納入監督平臺。而要從根本上防止官員“失蹤”,還需加強制度建設,建立責任倒查機制,完善預防腐敗的法規,從宏觀層面改革權力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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