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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育英(資料圖片)
50多歲時,朱育英忽然感到自己“干了一輩子革命”,“家里卻什么都沒有”,那時他還是信宜市委書記,從此,他走上了一條受賄行賄的不歸路。5月15日,廣東茂名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朱育英涉嫌受賄、行賄一案在廣州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檢察機關查明,朱育英在擔任信宜市委書記兼該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期間,涉嫌受賄人民幣1300多萬元,港幣300多萬元,美元20多萬元。為謀求升遷,他還曾向茂名原市委書記羅蔭國行賄20萬元港幣。該案5月15日沒有當庭宣判。
賣官 鎮長“三連跳”送了百余萬 經檢察機關查明,朱育英在干部提拔、人事調動、換屆任用過程中均收受賄賂。辦案人員介紹,朱育英自己經常說一句話,叫“先上車,再買票”,意思就是先不收錢,等事情辦好以后再收錢。
經查明,朱育英先后收受了當地57名干部共計人民幣1238萬多元、港幣360萬元、美元20萬元(折合人民幣約1700萬元)。信宜市某鎮長便通過送錢實現仕途“三連跳”。2005年,信宜市某鎮鎮長梁某被提拔為該鎮黨委書記,為感謝朱育英的關照,梁某在當年5月來到朱育英的辦公室,送給朱20萬元人民幣。2006年12月,經朱育英同意,梁某調任信宜市區東鎮街道辦黨委書記,他在到任幾天后來到朱育英家樓下,在朱育英的車里送給朱30萬元人民幣,朱再次收下。兩年后,梁某為謀求升遷,于當年11月、12月,先后在茂名市委宿舍大院送給朱育英15萬美元。在朱育英的推動下,梁某在2009年9月被任命為信宜市副市長。
除了這幾次大額賄賂之外,梁某為了與身為當地一把手的朱育英保持良好關系,從2005年至2009年,先后在中秋或春節期間送給朱育英“利是”6萬元,朱都欣然收下。
索賄 好處費沒拿夠,挖掘機都收 據查辦人員介紹,朱育英任職時,還利用職務便利,在信宜市有關工程發包承攬、工程建設、支付工程款等事項中,收受三名工程承包商賄賂共計人民幣150萬元、港幣30萬元,甚至連挖掘機都收。
2003年初,信宜市公安局準備建設戒毒所,朱育英的弟弟朱育明找到信宜市某房地產公司總經理林某,稱可以通過朱育英把該工程爭取給林某承建,條件是按總工程款返回8%給他和朱育英,林某表示同意。朱育明將此情況告訴朱育英,朱育英即向信宜市政法委、公安局的有關領導打招呼,“建議”將信宜市戒毒所工程交由林某承建。2003年11月,林某通過掛靠信宜市建筑工程公司和信宜市公安局簽訂了工程承包合同。
林某根據約定,于2004年春節期間、2005年春節期間和2005年上半年,先后將總計50萬元人民幣送到朱育明家中,由于這些還不夠支付約定的8%的好處費,2006年,經與林某商議,朱育明又將林某一臺價值50萬元人民幣的挖掘機拉走折抵。
此外,2008年,為謀求茂名市副廳級職位,朱育英約請茂名原市委書記羅蔭國到酒店吃飯,其間賄送給羅蔭國20萬元港幣。由此,在羅蔭國的關照下,朱育英于2008年年底升任茂名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副廳級)。此前,為了和羅蔭國聯絡感情,朱育英在2004年到2009年,先后在春節期間分四次送給羅蔭國現金共計人民幣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