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7月29日訊(記者 李保光) 閑逛時,發現一居民家中無人,剛滿18歲的李某便爬窗而入,在盜取4000余元正要離開時,李某發現了正在
裸睡的姜某。因見色起意,李某試圖對其進行
強奸,但終因對方激烈反抗未能得逞。日前,經嶗山法院審理認為,李某涉嫌盜竊罪、強奸罪,兩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款3000元。
1994年出生的李某老家在河南濮陽,經老鄉介紹,去年初來到青島市一家鞋業公司打工,并在公司附近租了一套房子。2012年 8月26日下午5時許,剛剛下班的李某在回住處的路上,看到同住一村的姜某家中無人,便打算爬窗入戶進行盜竊。他進入房間后,經過一番尋找,看到一個挎包,打開挎包一看,里面竟然有4000余元現金,李某拿著挎包正要離開,意外發現女事主姜某竟然在家,但此時已經睡著了,因為天氣熱,姜某沒有穿衣服。
此時,聽到動靜的姜某醒了,但李某見姜某醒來卻沒有逃跑的意思,他見色起意強行親吻并壓住姜某身體,并用手亂摸。姜某見狀激烈反抗,李某見不能得逞,便迅速逃離現場。隨后,姜某撥打了110報警電話稱,有人“入室搶劫”。
后經公安機關摸排,兩天后李某被抓獲歸案。到案后,李某不僅供述了盜竊財物的過程,還主動供述了意圖強奸姜某的事實,并退還贓款3000余元。
后經嶗山法院審理認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在盜竊過程中 ,李某臨時起意,以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其行為構成強奸罪,依法應數罪并罰。但考慮到其是強奸未遂,且到案后如實供述了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強奸事實,故對其所犯強奸罪應認定為自首。鑒于此,法院認為應對被告人李某從輕處罰。
日前,嶗山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宣判。法院判決李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并處罰金3000元;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3000元。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