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隨著智能手機的普及,如今,越來越多的少男少女喜歡用手機QQ聊天交友。在外求職的小志也因此交上一名小 "女友",可沒想到,與"女友"見面后的第一次"美麗邂逅",竟給自己惹來官司。記者昨天獲悉,小志已因
強奸罪被提起公訴。
手機泄露女兒秘密 今年3月下旬,東北在青工作的張先生向公安機關報警,有人強奸自己的女兒。原來,一次偶然,張先生查看女兒姍姍(化名)的手機發現,聊天記錄里,女兒和一名陌生男子關系曖昧。追問之下,女兒承認,一個周前,兩人曾發生關系。而女兒只有13歲,張先生一氣之下報警。讓他更氣憤的是,女兒是自愿的。
對此,女兒表示,和網友相處期間,她自稱自己20歲了,對方也確實不知道她的真實年齡。而張先生也表示,女兒雖然只有13歲,但一頭長長的頭發,身高1.6米多,看起來很成熟。
QQ交友初次邂逅 讓張先生最沒想到的是,這已經是女兒的第二名男友了。女兒說,一個月前,她曾與另一個男網友見面并發生關系。很快,在一家汽車裝潢店工作的小志(化名)被抓獲歸案。17歲的小志來自外地,平時喜歡用手機QQ聊天交友。
姍姍說,去年年底,她通過手機QQ認識了小志,隨后,兩人互留了電話號碼。當時,自己曾告訴小志,自己13歲。"她說過自己13歲了,干什么不知道。"到案后小志說,開始,兩人只是鬧著玩,此后一段時間,兩人越來越熟悉,每次聊天,都以"老公"、"老婆"相稱。今年2月份,兩人相約見面,并自愿發生了關系。
法律嚴格保護幼女 辦案人員說,民法通則規定,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周歲以上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我國刑法對于幼女的認定標準是不滿十四周歲。刑法規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系,不論對方是否自愿,均應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但是,如果行為人確實不知道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愿發生性關系,未造成嚴重后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