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開發的樓盤主體還沒封頂,有的開發商就迫不及待開始收定金搞
預售,房子卻遲遲不交付;個別黑心開發商甚至還會搞一房多賣,卷了一大筆款子后潛逃;還有的開發商用一個項目的預售資金拿地,繼續開發,導致項目建設資金不足……記者昨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從2010年至今,我市納入預售資金監管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共519個,已繳存預售資金800余億元,預售資金不得擅自撥付、挪用,使購房人的預售資金真正用于工程建設。 □記者 張貝
島城建立預售資金監管制度 2010年1月28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
青島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暫行辦法》,規定從2010年3月1日在我市實施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2013年5月2日,市政府根據三年的監管情況又制定了《青島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
據了解,《監管辦法》在實行全程全額監管的基礎上,對用于支付建筑安裝、區內配套建設等費用的預售資金,作為重點進行監管。重點監管資金標準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根據建設部門公布的建設項目建筑安裝、區內配套等費用標準,結合結構、用途、層數等因素確定,并根據市場情況定期調整公布。對重點監管資金,開發企業須按工程進度節點申請撥付。
800多億預售資金不能亂花 據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統計,自2010年3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我市納入預售資金監管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共519個,其中已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469個,批準預售房屋145467套,已網簽售房118019套,預售合同總金額1130.40億元,已繳存預售資金831.89億元,審核撥付資金725.44億元,已完成資金監管項目62個,取得了較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預售資金監管嚴格執行專款專用的原則,不得擅自撥付、挪用,以確保資金使用安全,使購房人的預售資金真正用于工程建設,保障了購房人、施工企業和銀行的合法權益,維護了房地產市場正常秩序和社會的穩定。
根據青島市房地產信息與交易資金監管中心出臺的 《行政處罰裁量權細化量化明細表》,開發企業不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款項的,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糾正,并可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編輯: 曹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