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徐偉) “貴爵公寓
交房的時候手續不全,現在已經過了約定的交房時間,又不給
違約金,太氣人了!”在
城陽區正陽路上貴爵公寓7號樓買房的石先生給本報打來熱線稱,貴爵公寓在交房過程中存在亂收費、手續不全、不給違約金等問題,有些業主到目前還沒收到書面和電話通知交房。
“我去年在貴爵公寓買的房子,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是今年的6月30日。本來滿懷信心覺得終于能分下房子來了,沒想到去辦交房手續那天,竟然讓我先交4000元錢,說有一年的物業費、500元的水電費、200元的垃圾清運費,還有2000元的裝修押金,連個協議也沒有,沒說這些錢什么情況下能退,就說只有交了錢才能交房。”石先生說,自己在6月22日聽業主群里說房子要交鑰匙了,就到售樓中心辦理交房。沒想到先被潑了一盆冷水,后來他和其他業主發現,開發商在交房過程中沒有實測面積報告,也無法提供合同里規定的綜合驗收證明,沒有達到房屋的交房標準。而且物業竟然由原來說的三利物業“悄悄”換成了開發商自己的物業,這個變動卻沒有任何人進行告知,也讓業主們很上火。
石先生說,貴爵公寓目前的交房時間已經晚于約定時間,應該按照合同支付違約金。但就違約金的事宜,開發商和物業一直不給答復。而且自己和其他幾位業主到現在還沒有收到開發商書面或者電話的交房通知。7月 14日下午,記者聯系到負責貴爵公寓的青島溢德鑫物業公司,相關負責人位經理告訴記者,“現在由我們物業負責交房事宜,但不存在亂收費現象,物業費不強求交 ,但垃圾清運費必須交。如果進行裝修的話,押金也必須交,會與購房者簽協議。關于交房的問題,我們已經在7月1日通過了綜合驗收,至于實測面積報告有沒有我并不清楚,但是不影響交房。”對于目前還未交房的違約行為以及違約金是否能夠賠償給業主,位經理沒有正面答復。
記者從城陽區城建部門了解到,目前,貴爵公寓1#~7#住宅樓已竣工驗收合格,施工單位履行完施工合同約定,已將工程交付給建設單位。其預售許可手續也已經辦完,實測面積報告還在辦理之中。若過了合同規定的交房期限,應按合同里的相關規定進行賠償。若雙方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法律程序進行解決。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孫瑤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