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6330000熱線消息(記者 張建麗) 在
飯店吃飯,除了交菜金,還要交"空調費"。讓人更難以理解的是飯店收了"餐具費",還要再收"筷子費"。11日,菏澤市民劉先生撥打本報熱線電話稱,他到鄆城出差遇到這樣煩心事。
劉先生告訴記者,11日他出差到鄆城,中午和另外4個朋友在鄆城金河路一家名叫天天漁港的飯店吃飯。當時他們一共點了5個菜和1個湯,主食水餃、鍋貼和饅頭,沒有要酒水。吃完飯后,他去結賬,覺得飯錢偏高,于是讓飯店服務員打出來賬單看看。
據劉先生介紹,一看賬單,自己愣了。除了幾個菜的價格、"餐具費",賬單上還寫有"空調費"和"筷子費"。"筷子不是餐具嗎?還要另收費?難道要我自帶筷子吃飯嗎?"劉先生質疑地問。他同時對收取"空調費"也感到不滿。
記者從劉先生的賬單上看到,上面寫著:海鮮疙瘩湯、膠東雞燜蛤、苦苦菜、清炒絲瓜、三鮮鍋貼、香煎金蟬、香辣掌中寶、饅頭。另外還有餐具10個,共計10元;空調費2個,共計40元;筷子費10個,共計10元;總共結賬289元。劉先生說,他們只有5人吃飯,而餐具費、空調費、筷子費飯店都是按10人收的。當時飯店表示打錯了,退了一半餐具費、空調費、筷子費,另外照收不誤。
到底該不該收"空調費",收了"餐具費"再收"筷子費"合理嗎?記者到菏澤市物價局進行采訪,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對于收取"空調費"、"筷子費",目前國家還沒有明文規定。鄆城縣工商局消保科李科長表示,收取"空調費"應該提前告知消費者。同時,收了"餐具費"又收"筷子費"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屬于多收費,消費者可以帶著當時的就餐小票到消保科投訴,他們將對飯店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