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不租了需要付違約金嗎 市民趙女士:我在臺東有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租給了一個從西安來青工作的女士,簽了一年的合同,半年交一次房租,但是她在租了5個月的時候告訴我要回老家,不能繼續租了。這種情況我可以跟她索要違約金嗎?
清泰律師事務所于欽杰律師:這要看趙女士與對方在合同中是否有約定,如果合同中對違約數額有約定,就按照合同來;如果沒有約定,對方又確實因為單方解除合同造成了違約,應該承擔違約責任,趙女士如果能證明對方的違約給自己造成了實際損失,就可以追究賠償。
新房剛入住就滲水 市民張先生:我家住在海云庵附近的一個新小區,剛入住不到半年,最近下雨發現家里的墻滲水,而且小區里有幾十戶都這樣,開發商現在正在給我們維修,這種情況可以要求經濟賠償嗎?
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單正國律師:如果這種滲水的情況維修不好,業主可以要求開發商的經濟賠償,賠償誤工費、裝修費等,另外,如果因為房屋損壞而造成了房屋貶值,也可以進行評估鑒定,再要求開發商賠償房屋貶值的部分。記者 付明實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曹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