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交付使用前必須對建筑工程及室內裝修工程的室內環境污染物進行檢測,
甲醛、氨、苯、氡、總揮發性有機物為必檢項目。 5月27日,市城鄉建設委建管局下發通知,要求各建設單位進一步規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物檢測工作程序,提升污染物控制水平,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完工七天后再測污染物
通知要求,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內裝修工程的室內環境污染物檢測應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工程交付使用前進行。民用建筑工程驗收時,應抽檢每個建筑單體有代表性的房間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其中,氡、甲醛、苯、總揮發性有機物的抽檢量不得少于房間總數的5%,每個建筑單體不得少于3間,當房間總數少于3間時,應全數檢測。當房間有2個及以上檢測點時,應采用對角線、斜線、梅花狀均衡布點,并取各點檢測結果的平均值作為該房間的檢測值。工程驗收時,環境污染物濃度現場檢測點應距內墻面不小于0.5米、距樓地面高度0.8-1.5米。檢測點應均勻分布,避開通風道和通風口。
檢測前關閉門窗1小時
市建管局要求,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要及時清理衛生,開窗通風。對采用自然通風的民用建筑工程,甲醛、氨、苯、總揮發性有機物的濃度檢測應在關閉對外門窗1小時后進行,氡濃度檢測應在房間關閉對外門窗24小時后進行。檢測點準備不符合規范要求的,檢測機構不得進行檢測。
如果檢測結果不合格,檢測機構應及時通知委托單位和工程質監機構。建設單位應會同監理、施工單位共同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對不合格項按照規范重新加倍選點后委托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幼兒園學校每年都檢查
市建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住建部與2011年6月發布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是室內環境質量國家強制性標準。此次我市下發通知是對新房室內環境污染物檢測標準的一次規范,對檢測流程進行了簡化明確,有利于對建設單位落實各方責任,強化監督檢查。
通知要求,工程施工過程中,對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特別是裝飾裝修材料,采用見證送樣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進場檢測。材料進場檢測發現不符合設計要求及規范有關規定的,嚴禁使用。施工過程中嚴禁使用苯、工業苯、石油苯、重質苯及混苯作為稀釋劑和溶劑,嚴禁使用有機溶劑清洗施工用具。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物檢測活動的日常監督檢查和抽測,醫院、幼兒園、學校教室等I類民用建筑的監督檢查每年不少于1次。監督檢查中發現未按照規范及本通知要求進行室內環境污染物檢測的工程,不得驗收備案。(記者 劉蘭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