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每年6月底前,我市都將開工建設人才
公寓;人才公寓布局要同步規劃建設教育、醫療、商業、文化等公共服務設施,解決居住人員的
交通出行、子女入學等問題……市政府昨日正式發布了《青島市人才公寓建設和使用管理
規定》,今后,大批在青工作的人才將會在
住房方面享受到看得見摸得著的實惠。
人才公寓的建設主要采取區(市)、功能區組織建設,
用人單位自建,按比例配建及市場運作等4類模式。《規定》明確提出,新增建設用地規劃為住宅的,在完成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設指標的基礎上,應按照不低于規劃住宅建筑面積20%的比例配建人才公寓。人才公寓分為產權型和租賃型兩種類型,以租賃型為主,主要面向符合"青島英才211計劃"中確定的引進人才或經認定符合規定條件的來青投資創業人員。本科或高級工可申請65平方米,碩士或技師可申請75平方米;博士和博士后可申請90平方米;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或"
泰山學者"可申請120平方米;兩院院士的住房標準則為180平方米。(記者 張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