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網7月4日消息 剛買的包年
上網卡,使用了僅10天就
欠費500多元。7月3日,市民小李反映,中國
電信青島分公司沒有盡到告知義務,導致自己使用首月流量超額,但對方拒絕解決,要求自己先將錢補上。4日記者采訪中電信公司回應,代理商確有告知義務,目前正處在調查核實階段,如有結果將盡快通知用戶。
包年電信卡剛用10天就欠500元 6月22日,小李在遼寧路信息城花480元購買了一張每月4G的電信包年無線上網卡,到前幾日,使用還不到10天。小李忽然發現上網卡不能正常使用,經過查詢才發現,由于超額使用1.7G,欠費達到500多元,需要先補交錢后才能正常使用。
“當時查了一下,6月份才使用了1G多點,不可能超支使用。”小李說,對此他咨詢電信公司客服后才知道,原來第一個月的流量并非是4G。“按照4G/30天的方式,細分到每天流量,然后乘以6月剩下那9天,也就是1.2G,超過的部分按照0.3元/M收費。”小李說,客服工作人員告訴他4G的包月流量其實是從第二個月開始。
用戶投訴電信踢皮球 不管小李如何解釋,電信公司始終表示需要先交錢才能繼續使用。“如果第一個月不是4G的包月量,是不是應該在我購買的時候說一聲?”小李說,當時購買上網卡時,店里的銷售人員并未給予說明,按照字面的理解,既然是包月,就應該是按月收費,沒想到竟是一個“坑”。
“當時遼寧路營業廳的人告訴我這個沒法弄,公司就是這樣的規定。”小李介紹,當時客服人員還要求他去找銷售商解決,但銷售商卻告訴他,卡售出后由中國電信提供各種服務,又將皮球踢了回來。
代理商有告知義務 隨后記者聯系到中國電信10000客服,工號609的工作人員介紹,無線上網卡第一個月使用確實是按天計算,超額部分是0.3元/M。銷售商確實有提前告知消費者的義務。隨后投訴中心一位工作人員回復稱,由于李先生是在7月3日進行投訴,因此按規定是在48個小時內予以回復,目前尚不到回復期限。至于代理商是否對消費者進行說明告知,需要先進行核實。
琴島律師事務所郭律師認為代理商有告知義務,如果當時并沒有告知詳細的使用說明,那么責任應該由代理商承擔。如果對方表示對此進行過告知,那么按照“誰主張誰舉證”,應該由代理商或者是電信公司出示相關的書面協議。
半島數字記者
宮昌樂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