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6月6日訊(通訊員 王軍 記者 藍娜娜) 4月初,市民張先生將一雙出了問題的
皮鞋送回商家修理,可修了近一個月皮鞋仍沒修好。市南工商部門工作人員認為,按照相關條例規定,皮革制品在保修范圍內,因修理者原因導致維修時間超過30天,消費者有權要求更換同型號新鞋,商家有責接收,維修費用由商家承擔。
3月底,張先生在島城一家大型商場購買了一雙售價1100元的皮鞋,可穿了沒幾天,皮鞋就出現開縫問題。4月7日,他將鞋送回商家要求修理,等了近一個月仍沒修好,這讓他很惱火。一氣之下,他投訴給市南工商分局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被告知皮革制品在保修范圍內,如果因修理者原因導致維修時間超過30天,消費者有權要求更換同型號新鞋。
得知這個消息后,他將“超時換鞋”的規定告訴了商家,可并未得到重視。一直到5月中旬,商家才通知他鞋已經修好,對于商家的超時,張桐要求按規定更換同型號新鞋,卻被商家拒絕。于是,他再次向市南工商部門投訴。
“按照規定,皮革制品在保修范圍內,如果因修理者原因導致維修時間超過30天,消費者就是有權要求更換同型號產品,而且之前的修理費用應當有商家予以承擔。”市南工商分局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工作人員說,依照條例,工商人員進行了調解,最終商家同意為消費者退貨,并承擔所有修理費用。
市南工商部門提醒市民,每種皮革制品根據價格不同,保修期也不同。其中以皮鞋為例,100元以下(不含100元)保修期時間為60天;100元至300元(不含300元)保修期為90天;300元至500元(不含500元)保修期為120天;500元以上保修期為180天。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