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楊濤
面對國徽,左手持《憲法》,“忠于國家,忠于人民,依法履職,恪盡職守”,5月31日,深圳市福田區人大常委會任命的三位新局長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任命現場宣誓就職,主動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監督。這一舉措今后將常態化。(6月1日《南方都市報》) 新任職人員面對《憲法》宣誓,這并非首次。例如2012年12月4日,在我國第12個法制宣傳日暨現行憲法頒布30周年之際,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組織了9名新任法官和24名新任人民陪審員手持憲法文本,面對憲法舉行了全國法院歷史上首次憲法宣誓儀式。但是,由人大常委會組織,讓新任職的官員持《憲法》宣誓,還真不多見。
其實,在我們這里視為稀罕的事情,在一些國家卻早已是
公職人員必修課。1919年德國《魏瑪憲法》在全世界首次制定了國家公職人員就職時必須宣誓效忠憲法的制度,以后為許多西方法治國家所效仿。公職人員遵守憲法對于維護國家的長治久安,對于建設一個法治國家,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人類社會過往的無數次經驗教訓告訴我們,一個社會走向專制、走向瘋狂和動蕩,大規模地踐踏人權,無不從違背憲法和法律、踐踏憲法和法律開始。法西斯德國就是站在《魏瑪憲法》的廢墟上誕生,希特勒正是將《魏瑪憲法》踩在腳下,才完成了他本人和納粹的神話。
憲法的精髓就在于限制公共權力,保障公民權利,是公民權利的“大憲章”,因此,遵守憲法,讓憲法的規定貫穿于公職人員日常工作的點點滴滴,是公職人員的法律義務。手持《憲法》宣誓,在我們國家雖不是法定義務,卻也是政治義務。今年以來,新一屆中央領導人多次在各種場合提到遵守《憲法》,帶頭宣告忠誠于《憲法》,是在用另一種形式對《憲法》宣誓。習近平主席在今年“兩會”閉幕會上指出,“我將忠實履行憲法賦予的職責,忠于祖國,忠于人民,恪盡職守,夙夜在公,為民服務,為國盡力,自覺接受人民監督”。李克強總理在中外記者見面會上指出,“我們將忠誠于憲法,忠實于人民,以民之所望為施政所向。”張德江委員長在“兩會”閉幕會上也指出“我們將同全體代表一道,以對國家、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恪盡職守,勤勉工作。”
深圳市福田區人大常委會組織新任官員手持《憲法》宣誓,意義深遠。盡管這僅是一個形式,但仍然有助于公職人員提高《憲法》意識,從內心培養遵守《憲法》的觀念,促進社會的點滴進步,從這個意義上說,持憲法宣誓就職應成為公職人員必修課。同時,這樣的形式不僅僅是針對新任官員本身,也是面對社會大眾,能讓普通民眾提高對于《憲法》的認識,更加遵守《憲法》,運用《憲法》來保護自己。當然,毋庸諱言,僅僅組織官員手持《憲法》宣誓是遠遠不夠的,人大常委會和其他部門應當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來監督和制裁官員違憲行為,并且積極探索保障憲法實施的有效途徑,做到違憲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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