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1月21日訊(記者 趙麗云 通訊員 李濤) 記者1月21日從黃島區人民法院了解到,1月22日,黃島區人民法院將發出2014年第一號執行公告,10名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被曝光。與以往公告不同的是 ,此次曝光10名“老賴”身份均為黨政機關、村(居)委會、公務員等特殊主體。黃島區人民法院還向賴賬不還的公職人員發出“最后通牒”:若被執行人在公告期限內不履行義務,將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記者21日采訪獲悉,開展特殊主體執行案件專項清理活動是黃島區人民法院近兩年的執行工作重點之一,經過篩選,共有67件執行案件涉及到黨政機關、村(居)委會、公務員等公職人員。
“公權力機關等特殊主體作為被執行人,執行難度相對較大。長期得不到執行,不僅損害法律的權威,而且還降低了執法的公信力?!秉S島區人民法院分管執行工作的副院長畢明太告訴記者,“ 將被執行人身份涉黨政機關、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公職人員的欠款案件,列為這次專項活動清理的重點,登記造冊、建立臺賬、責任到人、限期結案。通過向被執行人本人、家庭、所在單位發出執行函,督促在規定的期限內主動履行。若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將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予以曝光。”
看到法院“動真格”,30余名“ 賴賬”的公職人員主動到黃島區人民法院履行法律義務,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還清欠款,67件特殊主體執行案件執結過半。但是仍有部分被執行人對此毫不理會。畢明太告訴記者;“其中有個執行案件是 2003年的積案,被執行人吳學高的工作單位為黃島區寶山鎮人民政府,執行法官多次聯系對方,也曾聯系到寶山鎮政府的主要負責人,但是都沒有回應。案件一拖再拖 ,影響非常惡劣,此次將其列入了曝光名單中?!?br>
1月22日,黃島區人民法院發出2014年第一號執行公告,對10名賴賬公職人員的姓名及所在單位予以曝光,限公告之日起5日內到黃島區人民法院履行義務,逾期將被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費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視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旦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老賴的信息將向工商、質檢、公安、司法、海關、文化、財政、稅務、民政、勞動、發改、建管、規劃、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出入境管理、外匯管理、房地產管理、車輛管理以及銀監會、證監會、保監局、人民銀行、各商業銀行等20余個負有審核政府采購 、招標投標 、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部門和單位進行通報,并由征信機構在其征信系統中記錄。這樣的話,他在招標投標 、行政審批、融資信貸等多方面都將受到限制或者禁止?!碑吤魈硎?,“若在限期內,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立即將其姓名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記者 趙麗云通訊員 李濤
■新聞回放
八部門聯合懲戒失信
記者1月21日采訪獲悉,在今年的1月16日,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國務院國資委 、國家工商總局、中國銀監會、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國鐵路總公司等八部門,共同就限制失信被執行人高消費行為和采取其他信用懲戒措施召開“構建誠信懲戒失信”首次發布會,簽了《“構建誠信、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拉開了第一輪聯合懲戒失信被執行人的序幕。
《備忘錄》一是規定了信用懲戒的對象,包括兩類人,即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所有的失信被執行人和被法院發出限制高消費令的其他被執行人。二是規定了信用懲戒的內容。最高法院統一在“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平臺”上對失信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與相關部門一道限制失信被執行人高消費,并采取其他信用懲戒措施。三是確定懲戒具體范圍。主要是三個方面:一是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二是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備忘錄》的實施,將更大程度地打壓失信被執行人的生存空間,使其付出應有代價,從而促使其自覺履行債務。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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