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貴峰
日前,全國多地表示將試行公務員聘任制。人社部部長尹蔚民此前表示,正就公務員聘任制制定相應辦法,將會有序推進。有專家表示,后續聘任制公務員的大范圍推行阻力來自于公務員待遇終身制傳統過于根深蒂固。(5月20日《京華時報》) 相比在現行公務員體制中占據絕對主導地位的公務員委任制,公務員聘任制的優點十分明顯。這集中體現在:較之相對封閉、高度等級化的行政委任制,聘任制實際上是一種更加開放、平等的市場化選人用人或人力資源配置方式,有利于從體制上突破現行公務員制度中的一系列痼疾。
比如,聘任制通過有期限的“聘任合同”,有利于打破現行公務員事實上的“終身制”待遇,并推動目前過于狹窄的“公務員退出機制”的健全和完善。依據《公務員法》,“聘任合同期限為一年至五年”,“機關依據本法和聘任合同對所聘公務員進行管理”。這意味著,聘任制公務員的任職期限和公務員身份,將嚴格受聘任合同約束,不再是委任制公務員那樣一勞永逸式的終身制,一旦合同到期,若不續簽,便會自動解聘。而對于公務員退出機制來說,這也意味著,在“辭職辭退、開除”之外,將新增“解聘”這一更加常態化的“退出”方式。退出方式的增多,不僅有利于改變“易進難出”、“只進不出”的公務員“鐵飯碗”職業生態,也有利于倒逼公務員勤勉履職,避免人浮于事、效率低下。
同時,伴隨“終身制”“鐵飯碗”的打破,一些與整個社會相脫節、缺乏公平的公務員社保福利制度,如飽受輿論詬病的“養老雙軌制”,也將逐漸被突破。很明顯,一旦“終身制”不再,要確保退出公務員的社保與整個社會的相互銜接、可流轉,“養老雙軌制”就無法再繼續維持。這正如我們看到的,目前試點聘任制的地方,受聘公務員均需像普通城鎮職工一樣參加社保、繳納養老保險。
不過,要推廣公務員聘任制,進而激活整個公務員制度改革,難度顯而易見。除了專家提到的“終身制傳統過于根深蒂固”、不可避免會面臨巨大的既得利益阻力之外,我們目前還缺乏更為明確可靠的制度來支持公務員聘任制的推廣。一方面,《公務員法》雖然規定了公務員聘任制,但相對于公務員委任制,“聘任制”只是一種零碎、補充、權宜性的公務員用人制度,如該法僅規定“可以對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實行聘任制”。另一方面,即便是有限范圍的公務員聘任制,現行法律也缺乏明確完善、操作性強的制度規范。比如,“專業性較強”和“輔助性”的職位具體指哪些,《公務員法》并沒有明確規定;再如,依據《公務員法》,聘任制公務員既可以公開考試招聘,“也可以直接選聘”,但究竟如何“直接選聘”卻沒有具體規定。此外,《公務員法》規定聘任制公務員“實行協議工資制”,但協議工資究竟如何“協議”,也缺乏具體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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