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色快報訊(通訊員 張筱 記者 王欽帥) 新婚的劉女士最近遇上了煩心事 ,婚禮當天穿的婚宴
禮服送去
洗衣店干洗,卻被洗得嚴重起皺
變形。前去理論時,洗衣店老板不僅不賠償,反而“苦口婆心”地勸劉女士“這衣服還可以當
睡衣穿”。哭笑不得的劉女士只好到福山區工商部門投訴,經調解,洗衣店同意賠償劉女士1000元,并為其不當言論道歉。
5月初,剛剛新婚的劉女士,將自己在婚宴上所穿的一件價值2000余元的蘇繡手工旗袍,送到福山一家洗衣店干洗,準備洗好后留著歸寧宴的時候再穿。5月6日,劉女士再次來到洗衣店時,發現好好的旗袍被洗得起皺變形 ,嚴重影響衣服的上身效果,這讓劉女士的好心情蕩然無存。隨即,劉女士要求洗衣店賠償自己的損失,但洗衣店只愿意給予劉女士300元的賠償,并再三勸劉女士,“消消氣,最起碼這衣服還可以當睡衣穿。”
隨后,哭笑不得的劉女士到福山工商部門投訴,工商執法人員立即展開調查。調查中,洗衣店經營者稱,單據上注明洗衣費用是30元,按洗衣店自行規定的賠償標準,衣服出現損壞后,最高只給予洗衣費用10倍的賠償,故只愿意給予劉女士300元的賠償。
工商執法人員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明確規定,“經營者在提供服務時應當保障消費者的財產安全。若因經營者的過錯而導致消費者財產損害的 ,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賠償損失。”洗衣店在提供洗衣服務時,負有保障消費者送洗衣服不被損毀、損壞等基本義務,洗衣店將劉女士的旗袍洗至起皺變形 ,導致其財產受到損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經多次調解,最終洗衣店與劉女士達成和解,由洗衣店賠償劉女士1000元,并為其“當睡衣穿”的不當言論向劉女士道歉。
特價衣服不能退?霸王條款糊弄人 快報訊(通訊員 張筱 記者 王欽帥) 近日,福山區的欒先生在某品牌服裝店買了一款特價衛衣,回家后發現衣服上有明顯的瑕疵。第二天,欒先生就來到店內要求商家退貨,然而店方表示“特價銷售”的物品概不退貨。無奈之下,欒先生投訴至福山消協。隨后,消協人員找到商家了解相關情況并表示,欒先生所購買特價衣服,只要商場未事先標明商品有質量缺陷的,均不屬于處理品,應按正品對待。經調解,商家同意為欒先生退貨。同時,消協提醒消費者,商場經常使用的“打折商品不退不換”等均是霸王條款。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