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5月9日訊(記者 李保光) 10年前,平度的付某借給同村人周某1萬元錢。2011年,周某突然病逝。付某找到周某的家人索債遭拒后,將周某的妻子張某和兩個女兒告上法庭。近日,市中院經審理認為,周某生前借款屬夫妻共同
債務,由張某向付某支付所欠本金1萬元。
2001年1月15日,因女兒要上大學、妻子住院,家住平度的周某向同村人付某借了1萬元。“這些錢都在銀行存著,當時他說愿意給我利息,我想這些錢閑著也是閑著,還不如借給他救急。”付某稱,為保險起見,他要求對方寫了個借條。可是,幾年過去了,周某就不提
還錢的事了。“中間我催過幾次,但是人家就是沒錢,后來只給過我幾百塊錢的利息,1萬塊錢的本金一分都沒還過。”付某說。
2011年1月24日,周某因病突然去世。付某找到周某的家屬,要求其還錢,但對方一直對其不理不睬。無奈之下,付某將周某的妻子張某及其兩個女兒告上法庭。法庭上,付某認為,當初周某借錢主要是用于家庭生活和孩子上學,在周某去世后應由其妻子和兩個女兒共同承擔。但張某表示,丈夫借錢的事情她并不知曉,其不應該承擔償還責任。
法庭上,付某出具了借款時周某寫下的欠條,但是張某認為這份欠條并不是周某所寫。隨即,付某提出對欠條進行筆跡鑒定,但因張某不能在有效期限內提供周某生前的筆跡材料,導致筆跡鑒定未能完成。
此外,庭審中付某還提供了周某于2011年1月20日發送的手機短信。短信載明:“關于那1萬元錢,到時你跟我對象要就行,我這次病得太厲害了,年是過不去了。”盡管張某承認該手機短信是從周某的手機中發出的,但對信息內容是否為周某所發,以及是否為周某的真實意思表示持懷疑態度。
平度市人民法院在一審中認為,周某的借款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系夫妻共同債務,周某去世后應由張某負責償還。最終法院一審判決由張某向付某支付借款本金1萬元。
張某不服一審判決,向市中院提起上訴。近日,經審理,市中院維持原判。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宋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