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但純
2009年3月,即將從天津師范大學畢業的羅彩霞意外得知,高中同班同學王佳俊2004年冒用她的名字及高考成績等進入貴州師范大學,并于2008年畢業,而她自己則面臨因身份證盜用被取消教師資格證書等一系列問題。15個月后,“羅彩霞案”以和解結束,因為羅彩霞“希望這件事盡快結束,自己可以開始新的生活”。如今,羅彩霞已經成為中央電視臺一檔經濟欄目的記者。(5月6日《中國青年報》) 從被冒名頂替上大學,到成為央視記者,這樣的人生歷程讓人唏噓。有人鼓勵,有人羨慕,當然也有人至今耿耿于懷——當年羅彩霞選擇了和解,讓一些人感到失望。回首過去,我們看到,羅彩霞事件成了羅彩霞人生的一個拐點,在歷經不公之后,她終于迎來了目前看似不錯的人生。
然而,羅彩霞事件并沒有成為
教育公平的拐點。一些人抱怨羅彩霞選擇了和解,以至于這個問題并沒有在制度層面得以解決。其實,這種抱怨多少有些強人所難。對教育公平的反思及對教育腐敗的懲處,并非羅彩霞所能左右,她選擇的和解僅僅只是基于賠償方面的和解。在羅彩霞事件中,招錄造假的真相已經擺在眼前,造假方沒有受到徹底追責,這到底是和解的過錯,還是不作為的過錯?
在西方一些國家,個案往往能推動社會進步,比如沙利文訴紐約時報案,界定了官員應該接受批評的尺度有多大,這樣的案件具有里程碑意義。當然,我們也有孫志剛案,但相比而言,個案推動社會進步的作用還是太小,而付出的代價卻又太大。從制度層面解決羅彩霞事件的出路,并不在于自訴,而在于有關方面介入并懲處造假者,并形成鐵律似的規范。其實,即便在幾年后的今天,若重新啟動懲處程序,仍然不算晚。
在羅彩霞之后,又出現了一起冒名頂替事件,不知道這樣的事件到底要發生多少,才能最終觸動變革。我們不缺乏具有影響力的案件,但最終并沒有在制度層面改變什么,實在讓人遺憾。
法治社會,離不開人的作用,如果人不發揮作用,再好的規章制度和法律都將成為空中樓閣。希望有關部門切實處理好那些足以推動社會進步的個案,讓推動教育公平、法治進步的拐點盡快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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