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我國勞動法頒布實施第18年。將法律規定與現實對照,一些早有明確規定的勞動者權益保護條款,在實際執行中卻常常被削弱、變形甚至“忽略”。比如,有關職工休息日加班、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工資支付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的相關規定,以及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在不少企業仍然得不到有效落實。 實現體面勞動,首先要以法律構筑勞動者的尊嚴底線,使勞動得到充分尊重,讓勞動者得到有力保護和善待。現實中,法律早已規定的帶薪休假制度成為畫餅,職工討要加班費難上加難,某些企業明目張膽地肆意侵犯職工合法權益——勞動法中有那么多條款遭遇冷落甚至被人為擱置,法律條款的“休眠”意味著勞動者權利的缺損和孱弱。
法律從來都不是兒戲或者傀儡,每一部法律都應有足夠的硬度和威力。面對日益突出的勞動關系矛盾,面對強資本、弱勞動的不對稱格局以及由此衍生的侵權案件高發現實,勞動法亟待刷新形象,改變社會關于其“彈簧法”“棉花法”“豆腐法”的評價,使其中的每一個條款都能在現實中發揮有力作用,都能成為勞動者維權的護身符。
凡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必須得到不折不扣落實,凡是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案件必須得到糾正——激活法律中的“
休眠條款”,需要勞動行政部門積極作為,全天候地為勞動者提供制度保護;需要勞動監察機構恪盡職守,硬起手腕加大對侵權案件的查處力度;需要法院等司法機關更加重視與勞動仲裁以及調解組織的銜接,發揮勞動司法審判的指導與引領作用,守好公平正義底線,筑牢法律風險防線;同時還需要工會等維權團體發揮作用,在勞資博弈中切切實實地硬起來,當好職工利益的代言人和維護者。
有了“體面”、毫無缺失的勞動法,才有體面勞動和充滿職業尊嚴、工作自豪感的體面勞動者。但愿從這個勞動節開始,制度力量、法律力量和社會力量有效整合,將著力點鎖定在勞動者權益極易受到損害的高發區,檢修那些過于蒼白軟弱的法律和制度規定,使所有維權力量都能得以激活,所有維權規則都變得富有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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