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回應
征收部門有權(quán)申請強制執(zhí)行 23日,記者來到喜樂酒店南地塊房屋征收指揮部,沒有見到相關(guān)負責人。一位工作人員稱,指揮部的房屋征收工作是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的,
橫幅確實是近幾天掛上去的,對于上面的“
強拆”字眼,他表示超過行政復議期和訴訟期,是可以走強制征收程序的。
芝罘區(qū)住建局一位工作人員肯定了這一說法,他表示,根據(jù)征收補償方案,在《房屋征收決定公告》確定的簽約期限內(nèi),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達不成征收補償協(xié)議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區(qū)政府作出補償決定。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如果被征收人既沒有申請復議也沒有提起訴訟,征收部門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法院批準同意后便可組織強制執(zhí)行。“這叫人民法院司法強制執(zhí)行,也就是通俗說的‘強拆’。”該工作人員表示,這里所說的強拆是依法進行的,而非部分市民印象中的“暴力強拆”。
□省人大代表
粗暴拆遷標語輕視百姓覺悟 “這種粗暴的拆遷標語,我在過去也見過不少。”23日,省人大代表、煙臺大學教授王全杰稱 ,單從字面來看,這種帶有“強拆”字眼的標語反映出征收部門對百姓房屋所有權(quán)的不尊重。
王全杰表示,即使“強拆”是依照法律程序進行的,橫幅使用這樣的字眼也很不妥,“他們企圖用這種‘嚇唬’的方式讓人就范,輕視了百姓的覺悟程度。”他還認為,掛“強拆”橫幅這種簡單粗暴的方式實際上是征收部門因不愿多做艱苦、細致的平等交流而走的捷徑,是一種偷懶行為。
對于此事,一位市政協(xié)委員也發(fā)出了自己的聲音,他表示,如果征收是依照法律程序進行的,掛橫幅本身的意義就可有可無了。即使打算用宣傳的方式推動征收,也應該在小范圍內(nèi)、針對未搬遷用戶以發(fā)文件的方式進行,而非把橫幅公開懸掛。
各方聲音 在拆遷中可能確實存在一些有無理要求的被征收戶,指揮部有困難可以理解,但不應該用這種方式變相施加壓力。——市民王先生
拆遷是代表政府的行為,怎么能用這樣的字眼來威脅群眾呢?難道誓與百姓斗爭到底嗎? ——被征收戶李先生
這叫人民法院司法強制執(zhí)行,也就是通俗說的“強拆”,是依法進行的,而非部分市民印象中的“暴力強拆”。 ——芝罘區(qū)住建局工作人員
掛“強拆”條幅這種簡單粗暴的方式實際上是征收部門因不愿多做艱苦、細致的平等交流而走的捷徑,是一種偷懶行為。 ——省人大代表王全杰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