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市北區的張女士于2008年買了一家保險公司的
萬能險,每年交保費4000元,2009年她因為下樓時摔骨折住進了醫院,前后兩次手術花去了兩萬多元,但保險公司只賠償了800多元。張女士提出訴訟,結果訴訟費花了2769元,保險公司才賠償了2838元!而專家說,這種保險十年內基本是
負收益。
這是一筆煩心賬◎保險每年投4000元連投3年,共計12000元 ◎出事后手術費2萬多保險各種理由,只賠800多◎去打官司,索賠12萬保險公司最后賠2838元◎訴訟費負擔2769元算起來最終只剩69元◎現在1萬2的保費,已經只剩下不到5000元◎而當時如果存入銀行,現在也有13530元◎而專家說了——這保險十年內基本負收益。
1手術花了兩萬多,保險只賠800多 意外發生在2009年12月7日,當天張女士下樓梯時,腳一滑摔了下去,到醫院后檢查,是左肘關節骨折和左肱骨外踝粉碎性骨折,做完手術后,在醫院里住院足有半個多月,并在傷處安置了用于固定的金屬材料。到2011年又進行了一次手術,把里面的金屬材料取了出來。
第一次住院花去了17000多元,第二次住院又花掉了6000多元,兩次手術加起來花掉了23000多元,但最開始保險公司僅僅支付了張女士第一次住院的治療費764元和門診費116元,加起來賠償金額只有800多元。而從張女士手上的收據來看,第一次住院花去了17000多元,醫保報銷了9000多元,而剩下還有8000多元不在報銷范圍內的部分,這中間就出現了分歧。
“當時做手術時,醫生就介紹,手術要植入一些固定的金屬材料,可以使用國產的,但相對質量差一些,如果使用國外進口的,價格略高,但質量要好很多。但進口的這些金屬材料不在醫保報銷范圍內,如果有商業保險可以考慮商業保險報銷或者個人承擔。”張女士回憶說,因為她覺得已經購買了商業保險,就應下了醫生的建議,改用進口金屬材料。
出院后,張女士拿著醫院的單子去保險公司報銷時,卻被告知不在醫保報銷范圍內,保險公司也不給報銷,這氣得張女士差點暈過去:“醫保不報的你也不報,我買你有啥用?我當初買這個保險就是想遇到醫保不報銷的時候額外有份保障,保險推銷的時候怎么也沒提醒我?”
2 打了一圈官司,只多得了69塊錢 事后張女士多次找到保險公司,想找當初的保險推銷員,可保險公司查詢后介紹這名推銷員早已經離職了,保險公司也聯系不上這個人。最后張女士聯系了律師,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院……
張女士拿出市南區法院的判決書,要求被告保險公司賠償傷殘賠償金,醫藥費在內合計12萬元,并要求由被告承擔訴訟費。訴訟中法院委托青島青大司法鑒定所根據保險合同中所附的《殘疾程度與給付比例表》對張女士進行了鑒定,認定左上肢損傷為五級傷殘。
對于傷殘等級的認定,大家都沒有異議,保險合同中規定賠付比例是20% ,而這20% 是按照哪個基數來賠償就成了難題。張女士認為既然終身險保單保額是8萬元,而附加意外傷害保險的金額是3萬元,即便是照3萬元來計算,也不能就賠付這么少吧?
最后按照保險合同,保險公司認為,依照其中的規定,“首次投保時,本附加險的保險金額等于基本保險金額,每次續保時,其保險金額按照續保時約定的基本保險金額的5% 自動增加,但以增加5次為上限。”認定張女士在續保之后保險金額為10500元,這10500元具體怎么個算法,保險公司沒告訴張女士,她一直也沒弄明白。最后是賠償張女士10500元的20%,只有2100元,加上第二次住院醫保之外的費用738元,合計2838元。訴訟費中要由張女士負擔的部分是2769元。這樣算下來,打了一圈官司,張女士只得了69塊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