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
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制度,青島市出臺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向城鎮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
平度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或新
農保的參保人,可以自愿將保險轉為城鎮基本養老保險。據了解,此項轉移接續工作于4月份正式啟動,到10月31日結束,其間,如國家出臺新政策,則按新政策執行。
新農保可轉城鎮基本養老保險
近年來,隨著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的增多,部分已經參加居民養老保險或新農保的參保人員因就業(靈活就業)同時又參加了城鎮基本養老保險。這樣一來,此前他們繳納的居民養老保險或新農保只能封存或辦理一次性退保手續,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時也只能領取一種,要么按照之前參加的居民養老保險或新農保來享受待遇,要么按照之后參加的城鎮基本養老保險來享受待遇,社會保險權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
為進一步做好被征地(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日前,青島市下發《關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向城鎮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有關事項的通知》,平度市的居民養老保險向城鎮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工作于4月份開始。通過該政策,參保人可將參加的“農保”繳費年限、個人賬戶換算成“城保”的繳費年限、個人賬戶,達到退休年齡時,享受“城保”待遇,科學、合理地解決了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向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轉移接續問題,有效保證了參保人的社會保險權益。
據平度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副主任毛建彬介紹,對于2012年10月31日前已參加平度市居民養老保險或新農保的,男性尚未達到60周歲、女性尚未達到55周歲(尚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均可自愿申請轉移到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到達“城保”法定退休年齡時,累積繳費年限滿15年的,辦理退休手續后,享受與企業職工相同的“城保”待遇。其中,累計繳費不滿15年的,2011年7月1日前參保的,需延長繳費,延長繳費5年后,累計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的,一次性補繳差額年限的養老保險費;2011年7月1日及以后參保的,需延長繳費至滿15年。
繳費月數不變,基數需另算
轉移接續時,將相同年度參加“農保”繳費月數對應轉換為“城保”繳費月數。相同年度“農保”繳費基數轉換為相同年度“城保”繳費基數,計算方法為:轉換后繳費基數=轉移的相同年度“農保”月繳費金額÷相同年度“城保”最低月繳費金額×相同年度“城保”最低月繳費基數(平度市使用青島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作為最低繳費基數)。
轉移后,參加“農保”建立個人賬戶時間確認為參加“城保”建立個人賬戶時間,同時,根據“城保”的建賬規模轉換個人賬戶。自此,參保人員按“城保”政策享受養老待遇,也就是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享受與企業職工同等的養老待遇,包括養老金增長機制、取暖費、喪葬撫恤等待遇。
即日起,已參加“城保”的參保人員可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先到平度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中心(人民路79號社保大樓四樓)申請開具《青島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然后再攜帶該憑證,到平度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人民路79號社保大樓一樓)辦理轉移手續,填寫《青島市居民養老保險向城鎮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經審核符合轉移條件的,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中心和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相互聯系為其辦理轉移手續。
符合條件尚未參加“城保”的人員,須攜帶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農商銀行個人結算存折,到平度市勞動保障事務代理中心(杭州路56號院內西二樓)辦理城鎮養老保險參保手續,然后按規定到平度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中心申請辦理轉移。轉移接續后,參保人員按“城保”政策繳費,其中,在企業就業的參加五項社會保險,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未就業的,按靈活就業人員政策參加養老、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轉移后,當年度繳費基數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本人可申請將繳費基數提高為上年度平度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 ,并按城鎮養老保險有關規定補繳基數差額部分的養老保險費及利息(滯納金);當年度繳費基數等于或高于上年度平度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則不允許再申請提高繳費基數。
記者 張雪松 本報通訊員 呂麗萍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