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日報濟南3月27日訊 “
省政協常委年內
缺席常委會3次或屆內缺席7次、委員屆內缺席
全會3次,將被勸退”。為進一步規范政協委員履職行為,今天閉幕的省政協十一屆二次常委會議原則通過了《政協山東省委員會關于履行職責的有關
規定》,嚴格考核政協委員的履職表現。
“有的人爭當委員的時候熱情很高,當上了卻不積極履職,經常不參加政協組織的活動、會議,也有的委員五年提不出一件像樣的提案,即便這些委員是因為本職工作繁忙或其他原因無法履職,也應讓賢給那些有能力、有熱情、有時間的人。”省政協秘書長
張心驥說,《規定》的出臺,事先經過反復醞釀和推敲,旨在通過完善和落實委員管理的各項制度,強化激勵約束機制,引導委員正確認識榮譽和責任,充分調動履職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根據《規定》,委員履職的主要方式包括出席省政協召開的會議,提交提案和大會發言,反映社情民意,參加調研、視察、考察和界別活動,參加理論學習活動等。委員、常委參加省政協全委會議、常委會議和其他有關會議,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會議時,必須書面請假,經省政協秘書長批準并正式答復后有效。為防“早退”,《規定》明確:常委出席常委會議、委員出席全委會議,每次會議參加時間不到2/3者,視為缺席本次會議。
與《規定》相對應,省政協將建立委員履職檔案,對委員出席省政協會議、提交提案和大會發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參加省政協組織的調研、視察、界別活動等履職情況,進行統計考核。
“變化從這次常委會議就開始了”,省政協常委、民盟山東省委副主委董利忠告訴記者,這次常委會議開了一天半,每半天開會前都先簽到,這是以前沒有的。工作人員介紹,簽到情況都將被記錄在委員的履職檔案里。
“這不僅保證了委員‘出勤’,更能讓委員‘出力’,真正履行職責、擔當責任。”一位常委表示,他們對規定出臺一致表示贊成。
但也有常委提出:常委會一年開四次,有的大學教授或者醫生常委,如果正好趕上出國進修一年,可能就要錯過全年四次常委會,這不就要被“勸退”了嗎?建議設定一定的“豁免”條件。對于常委們的意見,省政協表示將認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