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來,濟南市采取多項舉措引導市民合理就醫,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參保比例不斷提高。 (資料片)
濟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日前下發通知,自4月1日起,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規定
病種(以下簡稱“
門規病種”)管理作相應
調整完善。為讓廣大參保人了解政策詳細情況,濟南市社會保險事業局有關負責人進行了詳細解讀。
□記者 李萌博 通訊員 王偉 王東
>>門規病種按
治療特點劃分為四類
據了解,目前濟南市門規病種數量達35種,涉及重大疾病、特殊疾病、慢性疾病、常見疾病等,在治療方式、治療費用上差別很大。根據基本醫療保險的“保基本、保大病”的原則,在綜合考慮各種疾病病情輕重、醫療費用高低、患者家庭負擔等因素的基礎上,將門規病種分為四類。
對此,濟南市社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門規病種按治療特點劃分為四類,今后將針對各類病種特點出臺相應的管理辦法,區別待遇,促進醫保基金實現合理配置。
>>取消Ⅰ類病種起付標準
據介紹,新政策將取消Ⅰ類病種起付標準。通知規定,門規病種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診療Ⅰ類病種時不設起付標準。
Ⅱ-Ⅳ類病種按醫院級別調整起付標準。在一個醫療年度內,Ⅱ-Ⅳ類病種起付標準如下:駐濟省(部)三級綜合定點醫療機構800元;其他三級定點醫療機構600元;二級和一級定點醫療機構300元。而門規病種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不設起付標準。
同時,選擇多家定點醫療機構的門規病種參保人,在一個醫療年度內所負擔的起付標準按照就高原則確定。
濟南市社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取消Ⅰ類病種(惡性腫瘤的治療、尿毒癥患者的透析治療、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異治療、精神病)起付標準;Ⅱ-Ⅳ類病種按醫院級別調整起付標準,引導參保人“小病進社區、大病按需進醫院”。
>>特殊患者定點選擇可適當放寬
通知規定,門規病種繼續實行“單定點”管理,即:在一個醫療年度內,納入門規病種管理的參保人員原則上只能選擇一家定點醫療機構(含門規病種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進行診療。
考慮到患有一些特殊病種的患者,可能同時患有其他門規病種,通知對其定點的選擇也做出了規定,即:對于患有Ⅱ類病種中的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結核病、眼科疾病(黃斑裂孔、視神經萎縮、青光眼)的門規病種參保人,可選擇一家定點專科醫院診療;患有Ⅰ類病種的門規病種參保人,可選擇一家定點專科醫院或三級綜合性醫院診療;上述參保人同時患有其他門規病種的,可再選擇一家門規病種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或定點醫院診療。一個醫療年度,門規病種參保人選擇的三級綜合性醫院不得超過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