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了拍照拖5年,影樓變相漲價。 實習生 孟婷 攝
本報記者 藍娜娜 實習生 孟婷 本報通訊員 王軍
島城一市民2008年在影樓預訂拍一套兒童照,其中包含5套服裝,可直至今年該市民才到影樓拍照。面對拖了5年才拍照的顧客,影樓稱因成本提高,只能拍3套服裝。近日,市南工商分局成功調解,影樓仍按原約定服務內容執行。
拖5年拍“預訂照”,影樓變相漲錢 近日,市民李雪(化名)向市南工商分局投訴稱,她于2008年在
天真影樓花費688元預訂拍一套兒童照,該套餐包含5套服裝及水晶相框等,可預訂后,她因為種種原因一直未到影樓拍照,直至今年3月才去影樓拍照。
當她到影樓拍照時,被告知影樓已從中山路搬遷至閩江路,因拍攝成本增加,時隔5年后,原先套餐中包含的5套服裝只能給拍3套。對此,李雪認為原先預訂拍照時并未限定拍照時間,因此無論她拖延多久拍照,都應按原價享受套餐中包含的所有服務內容。
合同未注明事宜,應按原約定內容執行 對于李雪遇到的攝影糾紛,青島市南工商分局消保科工作人員答復稱,李雪2008年與影樓簽訂的合同中沒有約定時間,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按照商家應履行與消費者約定義務的原則,影樓不能變相漲錢,也不能將成本的增長轉嫁到消費者的身上。因此,接到李雪投訴后,工商人員立即進行了調解,最終的調解結果是影樓仍為李雪拍攝包含5套服裝的兒童照,但其中的水晶框等配件價格雙方可以協商。
“現在因為消費者與商家約定服務內容不具體而產生的矛盾事例很多,例如有的消費者到健身中心辦理會員卡,原先單次150元的費用使用會員卡可以減到80元,但一年后,有的健身中心就漲價,并要求會員價相應提高,這樣的做法就是不合理的。”該工作人員說,現在許多合同的內容都是商家單方面制定,且合同中只標注了消費者違約應承擔的責任,這對消費者今后的維權不利。因此,她提醒消費者在與商家簽訂合同時,一定要仔細閱讀合同,并加注商家違約應承擔的責任,以利于今后的維權。
拍照時間可商量,多家影樓不限期 如今,百歲照、兒童照、婚紗照、全家福等各類攝影種類層出不窮,許多影樓都需要提前預訂套餐才能拍上照。
“交付全款后,合同上會注明拍照的時間,但如果那天顧客有事情,可以再往后延期,合同上沒有有效期。”城陽一家大型影樓工作人員說。同樣,閩江路一家攝影時尚店工作人員也稱,顧客交付全款后,想何時拍照都可以,沒有時間期限。
“拍照時間都是可以商量的,例如現在很多情侶雖然訂下要拍婚紗照,但是在拍照之前又分手了,那就沒法拍了,只能推后。理論上,5年之內拍都可以。”羅馬假日婚紗影樓負責人郭經理說,一般情況下,無論過多少年,只要顧客來拍預訂好的套餐照片,他們都會按照原先合同的內容履行,即便有個別相框等配件已淘汰無原件,他們也會等價進行調整。
除了不約定拍攝期限,部分影樓也會在合同上注明合同的有效期。閩江路上一家影樓工作人員稱,合同上的拍攝有效期一般為兩年,但是如果顧客有變動的需求,影樓也可以商量著變動。
“交完全款后,何時拍都可以,需要提前打個電話,但像兒童成長冊這樣需要連續跟拍的題材,有效期一般是兩年。”島城一家兒童影樓工作人員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