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改制前退休人員相比,他們每月只能領取基本養老金,每月500多元的
住房補貼、每年2000多元的
取暖補貼,以及遺屬補貼等待遇,幾年來都未曾落實。到了2010年5月,泰安市下發《關于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住房補貼的通知》文件時,對首批改制后選擇事業單位繳費的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只字未提。
“政府文件曾
承諾,改制后繼續按事業單位標準繳納養老保險的,退休后享受事業單位同等待遇,可為什么一拖幾年不給我們落實?”
泰安市80余名事改企單位退休人員,手握泰發[2004]17號文件,希望泰安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維護政府文件的嚴肅性,將他們本應享有的住房補貼、取暖補貼、遺屬補貼等待遇落實到位。
“
定心丸”——17號文件
2012年4月,吳女士年過半百,從泰安市畜牧獸醫局下屬某事改企單位正式退休。忙碌了大半輩子的她,原以為終于可以無憂無慮、安享晚年,卻發現自己并沒有享受到該有的
退休待遇。她一打聽才知道,泰安市和自己處境相同的事改企退休人員現有80余名。他們均是2004年泰安市首批改企轉制事業單位的干部、職工。
2004年,泰安市啟動改企轉制工作時,這批人均是市直事業單位的干部、職工,且連續工齡都在20年以上。這一年9月,泰安市委市政府下發了《關于市直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改企轉制的意見》(泰發[2004]17號)的文件。該文件明確規定,改企轉制基準日(2005年6月30日)前連續工齡滿20年的,本人自愿繼續參加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可實行人事代理或勞動代理,按照事業單位標準繳納養老保險,與按照企業單位標準繳納養老保險的差額部分,由本人負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按照事業單位同等條件退休人員的標準計發退休待遇。
這就意味著,連續工齡滿20年的職工,只要愿意繼續按事業單位標準繳納養老保險,就可以在退休后享受到事業單位同等條件退休人員的待遇?!罢f得更明白一點,雖然你是改制后退休,但只要你在職時每年交上10000多元的養老保險,退休后的待遇就和改制前沒有區別?!?br>
這個“17號文件”,被視為當地政府對改制后退休人員待遇的“承諾”,為猶豫不決的干部職工們吃了一顆“定心丸”。像吳女士一樣,泰安市500多名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干部、職工,選擇擁護單位改制決定,繼續按事業單位標準繳納養老保險?!爱敃r上有老下有小,每年拿出10000多元保險費壓力也不小,但還是咬著牙堅持了下來,就是為了退休之后能夠自食其力,不給孩子添麻煩?!?br>
“同等待遇”落空
截至目前,首批選擇事業單位繳費的500多人中,已有80多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退休。然而,退休之后,他們卻發現,政府文件曾承諾的“同等待遇”,竟然成了“紙上談兵”。
與改制前退休人員相比,他們每月只能領取基本養老金,每月500多元的住房補貼、每年2000多元的取暖補貼,以及遺屬補貼等待遇,幾年來都未曾落實。
更讓他們郁悶的是,在泰安市政府接下來下發的相關文件中,他們漸漸成為“被遺忘的人群”,被排除在各項政策保障范圍之外。
2008年6月,泰安市下發《關于市直改企轉制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新增補貼納入2008年繳費基數的通知》(泰社險發[2008]3號)的文件。該文件明確指出“此項工作涉及20年工齡以上選擇事業單位繳費人員”。
但是,到了2010年5月,泰安市下發《關于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住房補貼的通知》文件時,對首批改制后選擇事業單位繳費的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只字未提。
2011年4月,泰安市政府召開專題會議([2011]13號專題會議紀要),只是落實了事業單位改制前離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取暖補貼等待遇。對于改制后選擇事業單位繳費的離退休人員,又是只字未提。
看到這些政府的文件,吳女士知道,泰發[2004]17號文件,這個曾經讓他們安心支持改企轉制的“定心丸”,開始“失效”了。所謂“同等待遇”,成了被遺忘的承諾。
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吳女士不得不和大家一起,走上了上訪之路。
政府應“說話算數”
兩年多來,他們多次到泰安市信訪局、社保局、財政局、國資委等部門反映情況,提出的要求只有一個:維護泰發[2004]17號文件的嚴肅性,將他們本該享有的住房補貼、暖氣補貼等退休待遇落實到位。
泰安市財政局、國資委、社保局等部門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包括吳女士在內的這批改制后退休人員,目前的確“陷入了尷尬地步”:他們所屬原事業單位已在改制過程中消失,原渠道解決退休待遇問題已經不可能,但現行政策又將他們“遺漏了”,未將他們包括進來,也就是“掉在政策空里了”。目前,泰安市政府已經安排編辦牽頭,國資委、財政局、社保局共同參與,研究解決方案。至于到底何時解決,沒有人能夠給出明確答復。
“我們沒有任何非分之想,只要求政府按照政策辦事兒,說話算數。”80余名退休人員期待著,泰安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能夠不推諉、不扯皮、不拖沓,盡快拿出解決方案,兌現政府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