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2月21日訊(記者 李曉聞) 日前出爐的《國民休閑旅游綱要》提出,要在2020年基本落實
帶薪休假制度。如今,
島城不少
職工還無法享受帶薪
年假,有職工甚至認為春節假期就是帶薪年假。21日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春節假期不能代替帶薪年假,單位不安排帶薪年假的職工可投訴。
“我們單位工作滿一年的都能申請帶薪年假,只要工作安排妥當了就沒問題。”21日,在島城一家國企工作三年的小周告訴記者,只要不是特別忙的時候,帶薪年假可以隨時申請,只要跟領導說一聲就行。
相比之下,一些民營或私營企業的職工就沒有這么幸運了。“我們公司是有帶薪年假,但是業務量太大,完不成任務就拿不到獎金,不加班就不錯了,怎么可能放下手里的活去休假?”島城一家外貿公司的業務員朱先生抱怨,連他的上司每年都主動放棄帶薪年假,他們這些小業務員就更不好意思提了。
“年假?不是剛剛休完嗎?”在一家廣告公司工作兩年半的小賈說,春節期間他們單位一共放了10天假,按照老同事的說法,這就是每年一次的“年假”了,因為平時不可能有這么長的假期。“但是應該不算帶薪吧,我們的工資都是根據工作量來的,放假的時候沒干活,當然沒錢拿。”小賈說。
春節期間的假期能代替帶薪年假嗎?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春節7天假期,包括3天的法定節假日和4天的周末調休,類似的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根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休年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假15天。
根據規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人社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未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職工可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經調查屬實,可獲相應現金補償或是單位給予安排年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