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1月27日訊(記者 藍娜娜 通訊員 張嘉青) 春節假期臨近,有部分購買了煙花爆竹的市民會乘坐公交車出行。27日,青島港公安局消防一中隊“入駐”青島公交集團宏達巴士公司八路隊,對市民是否攜帶鞭炮乘車進行檢查。
27日,青島公交集團宏達巴士公司八路隊聯合共建單位青島港公安局消防一中隊,開展“平安春節、平安車廂”安全聯檢活動,具體內容是檢查乘客是否攜帶煙花爆竹,并對攜帶煙花爆竹、裝飾材料等易燃易爆品乘車的市民進行勸阻。
“我們路隊765路線發往城陽高新區,途經肖家村大集、紅島鎮大集、上馬鎮大集,373路線發往城陽市區,途經城陽批發市場,這些集市都屬于煙花爆竹集散地。如果有乘客攜帶煙花爆竹乘車,是很危險的?!鼻鄭u公交集團宏達巴士公司八路隊隊長宿輝說,臨近年根到市區周邊趕集的市民較多,購買煙花爆竹的人也不少,雖然每輛公交車上都張貼有“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品乘車”的提示牌,但還是有不少市民存在僥幸心理,將煙花爆竹帶上了車。
此次聯合檢查中,安全人員主要通過“看、聞、問”三招來確定乘客所攜帶的是否是易燃易爆品,即查看乘客是否攜帶均勻透明、淡黃色至棕色、油狀或黏稠狀等液體物質和粉末狀固態物質;通過扇聞氣味等方法,判斷乘客攜帶的物品是否具有刺激性氣味、氨味等氣味;看到形狀可疑的物品,則通過詢問及乘客回答情況予以判斷。
據了解,按照相關規定,對攜帶易燃易爆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違法行為,公安可對當事人進行最高治安拘留15天的處罰。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