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1月20日訊(記者邢成博 實習生 王永超) 認為開發商不誠信、物業服務不到位且收費高,嶗山區秦嶺路18號寫字樓內一家電氣工程公司拖欠了三年共計十萬余元的物業費,為此公司和物業還鬧上了法庭。近日,該公司去交取暖費時 ,物業表示需交齊物業費才能開通暖氣。
“我們到物業交取暖費,物業不收?,F在天越來越冷,大樓里又不能安裝空調,十幾個員工天天在冰冷的環境里辦公,真的很難受?!?0日上午,市民馬女士向記者反映,自己所在的電氣工程公司,位于嶗山區秦嶺路18號的寫字樓上,采用中央空調供暖?!耙驗楣緦ξ飿I服務不滿,已經三年沒交物業費了,這次去物業交取暖費要求供暖,找了好幾遍,對方聲稱公司不交齊物業費,就不給辦供暖?!?br>
20日中午,記者撥通了秦嶺路18號寫字樓的海悅東林物業公司李經理的電話,她很生氣地表示,電氣工程公司已經三年沒交物業費,一共拖欠了10萬余元,而拖欠物業費的原因主要是對開發商將原本規劃的綠地變成了水泥地、將樓頂綠地變成了停車場等行為不滿,這些問題都與物業無關?!艾F在我們已將電氣工程公司告上了法庭,出于道義還讓他們享受電梯、保潔等服務,我沒有義務再幫他們協調供暖的事?!?br>
這件事到底誰對誰錯?記者就此咨詢了山東華青律師事務所的王偉律師,他認為首先馬女士所在的電氣工程公司拖欠物業費,本身就不對;其次,供暖問題是由供暖公司負責的,物業只是承擔取暖費的代收服務,與拖欠物業費這一問題是兩碼事,原則上說,不應該以拖欠物業費為由干涉供暖問題。如果非要判定誰對誰錯,還需要根據該公司與物業簽訂的服務協議進行深入的調查分析。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宋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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