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老共存,一座樓里倆物業
記者獲悉,該樓座業主委員會成立后,于去年12月份與家和物業簽訂了物業合同,并于2012年1月11日將更換物業公司的通知在樓內公示,送至聯盛物業。按照《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聯盛物業要在3月12日前辦理交接手續,但至今未果。
趙蘭夫認為,5月23日聯盛物業前來收取物業費時,就是因為他當場提出了新舊物業交替的問題,并以此要求緩交物業費,結果遭到了掐電。“商業樓座不同于居民住宅,一旦斷電就會給業主造成很大損失。”另一位也曾被斷電的業主稱,盡管很多業主都希望把物業費交給新的物業公司,但最終又乖乖就范,仍然交給了聯盛物業。“真是可笑,這就好比我家請了個保姆幫著打掃衛生,結果保姆成了主人,我在自家的行為反而受保姆制約。”一位業主說。
24日下午,家和物業負責人李經理告訴記者,按照和業委會簽訂的物業合同,今年4月1日該公司已經進駐大樓開始物業服務。但由于前期物業至今仍占著大樓的配電室和水閥等 ,很多工作新物業至今無法開展,只能提供簡單的保潔、安保等服務。
律師說法
沒交物業費也不能斷電
5月24日下午,記者來到青島聯盛物業有限公司的辦公地點。記者將業主反映的情況說明后,一名女工作人員先是不承認自家有斷電的行為,接著又稱領導不在,自己對情況不了解。截至記者發稿時,聯盛物業沒有對上述問題作出回應。不過記者拿到了該公司發給業主的一份格式合同,合同中明確提出,一旦業主無正當理由逾期1月不繳納有關費用,該公司將采取限電、限水等強制措施催收。
山東誠功律師事務所律師何昭鵬認為,即使業主拒交物業費,物業公司也無權限水、限電,因為供水、供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業主與供水、供電公司。對于這種新物業進駐后,舊物業拒不“挪窩”的現象,何昭鵬認為,根據《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物業主管部門應對轄區內的物業管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業主委員會可向有關部門投訴。
據黃島區利群綜合樓業委會有關人士介紹,他們已經將舊物業拒不交接的情況,多次向黃島區行政執法局反映,但至今未得到任何答復。
文/圖 記者 馬正拓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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