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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城市便民攤點群
一、申辦及審批主體
1、各區(市)街道辦事處為便民攤點群申辦設置主體;
2、各區(市)政府確定一個主管部門(下文簡稱轄區主管部門)為便民攤點群審批主體;
3、經各區(市)政府批準設置的便民攤點群要及時到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
二 、申辦流程
1、申請:由擬設置攤點群街道辦事處向轄區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受理:轄區主管部門予以受理,組織審核、現場勘驗、聽取各部門意見。
3、初審:轄區主管部門自受理之日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專門研究,提出書面初審意見報給政府。
4、批準:區(市)政府召開會議對轄區主管部門的初審意見進行研究,對符合條件的下達批準意見。
5、備案:轄區主管部門自收到批準文件之日五個工作日內,到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三、設置驗收
1、街道辦事處自收到批準文件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攤點群設置,向轄區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 ;
2、轄區主管部門在接到驗收申請五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驗收結果向區(市)政府和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報告。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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