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人壽前董事長關國亮
3月1日,被羈押4年之久的新華人壽前董事長關國亮終于等來了自己的一審判決,因挪用2億元資金給其弟控制的公司投資經營,關國亮被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以挪用資金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 6年。此外,因證據不足,檢方起訴關國亮的4項指控有3項未被法院認定。被控與關國亮共謀侵占新華人壽300萬元資金的另一名被告人馬躍被法院宣告無罪。
■事發挪兩億給弟弟公司投資 新華人壽前董事長關國亮的違規事件當年曾震動業界,被媒體稱為“中國保險第一大案”。現年51歲的關國亮1983年畢業于東北財經大學,先就職于黑龍江省財政廳,后于1992年“下海”加入民營企業東方集團實業有限公司。1996年,關國亮所在的東方集團參與發起新華人壽。1998年,關國亮成為新華人壽董事長。
經查,2004年10月間,關國亮利用擔任新華人壽董事長的職務便利,以新華人壽公司的自建項目需要借款的虛假名義,將新華人壽公司的2億元資金擅自挪用給其弟弟關國星擔任法定代表人的黑龍江貫通投資有限公司用于投資經營活動,謀取個人利益。
案發后,公安機關追繳了貫通投資公司所獲部分非法利益。據了解,關國星的貫通投資公司將從新華人壽挪用來的2億元投資了房地產項目,獲取了1億余元的利潤。
法院認為,關國亮的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依法應予懲處。法院據此以挪用資金罪判處關國亮有期徒刑6年。
按照一審判決,已被羈押4年多的關國亮將于明年獲釋。
■影響挪用案窟窿至今沒填上 關國亮案發于2006年,據報道,關案之所以能浮出水面,緣于新華人壽股東之間的內部糾紛。2005年,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在對新華人壽的例行審計中發現了諸多資金運作疑點,結果遭關國亮解聘。這引發了股東對公司治理的極大關注,2006年,反映新華人壽資金運用違規的舉報材料被送往各個監管機構。
2006年9月,保監會正式派出檢查組,開始對新華人壽資金運用問題進行調查。調查發現,關國亮任新華人壽董事長的8年間,累計挪用公司資金130億元,或被拆借給形形色色的利益伙伴入股并最終控制新華人壽;或用于大規模違規投資房地產等領域,至案發時尚有27億元未能歸還。
時至今日,這起挪用案的窟窿還沒有填上。于去年12月上市的新華保險在其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公司為應付原董事長關國亮一案帶來損失的計提總額已基本上蠶食了公司半年的利潤。
■審判涉案數額一再縮水 2008年,檢方對關國亮案提起公訴,關被控職務侵占300萬元,挪用資金2.61億元。據了解,此前警方向檢方移送起訴時,關國亮涉嫌挪用資金數額已由之前報道的上百億元縮減為6.5億元。檢方經過審查,向法院起訴時又將數額縮小到2.61億元。挪用數額之所以大幅縮水,原因在于此案經有關部門審查,大部分資金被定性為拆借,不屬于犯罪,最終檢方僅指控與關國亮直系親屬有關的資金,共計3筆合計2.61億元擅自挪用給其兄、弟所在的華瀛、貫通等公司。
根據1日作出的一審判決,關國亮挪用數額再度縮減,法院只認定了其中最大一筆2億元的挪用資金數額,另兩項共計6100萬元的挪用指控因證據不足,未予認定。
關國亮伙同上海策恒投資咨詢有限公司馬躍的職務侵占罪指控也未被法院認定。據檢方指控,關國亮與馬躍合謀,于2003年6月至8月間,以馬躍幫助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了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相關保險業務以及馬躍實際經營的上海策恒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為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票咨詢等名義,騙取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資金300萬元。
對此,關國亮的律師進行辯護時認為,關國亮安排新華人壽公司支付策恒公司300萬元是履行合同的合法行為和正常的經營行為,不構成職務侵占罪。
法院經審理認為,此項指控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法院不予認定。馬躍職務侵占罪罪名不成立,宣告無罪。據悉,一審宣判后,關國亮尚未明確是否上訴。據《京華時報》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