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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豐壽已起草好《山東省海砂管理條例(草案)》。
島城代表提議案盜采海砂究刑責 “應該立法加強對海砂的保護,而不能再任意盜采了。”2月20日,記者獲悉,省十一屆人大五次會議上,青島代表團10位代表聯名向大會提交議案,呼吁通過立法形式加強對海砂的保護。除了所提交的議案外,島城代表還將海砂管理條例的草案也起草了出來。
起草海砂管理條例草案 “我不時聽說,有外地的采砂船到咱們膠南、黃島和即墨等地盜采海砂,這樣下去對咱們海洋生態環境的破壞太大了。”20日下午,負責牽頭提交議案的省人大代表、市工商聯副主席、國運集團董事長、總經理姜豐壽不無痛心地表示。
“青島擁有漫長的海岸線,我省也是海洋大省,海岸線長3345公里,海砂資源種類繁多,分布廣泛,儲量豐富。所以很多人打起了青島乃至山東海砂的主意。”姜豐壽分析道,“加上近年來,隨著房地產業、臨港工程等建設工程的蓬勃發展,海砂需求量大增,價格也不斷攀升。在巨大的經濟利益誘惑下,部分不法分子就開始肆意盜采海砂。”
姜豐壽認為,盜采海砂不僅嚴重破壞了海洋環境,還嚴重威脅到海洋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近年來,雖然我省對盜采海砂行為進行了持續打擊,但因存在法律依據不足等問題,海砂管理還面臨著較大困難,所以,結合實際,制定一部有關海砂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已十分必要且迫切。”
除提交議案,呼吁加強海砂保護外,姜豐壽還專門起草了海砂管理條例的草案,除提出了有關部門應各司其職管理海砂外,還提出應該加大處罰力度,懲治不法采砂者。“海砂是不可修復的海洋自然資源,我們希望,有關保護這一寶貴資源的法規能早日出臺。”
超過五萬元應追究刑責 姜豐壽表示,現實中,雖然有關部門在認真做好海砂管理工作,但對海砂的管理保護,還面臨著三方面的尷尬。
據介紹,對海砂開采的管理,涉及海洋與漁業、公安邊防、海事、國土資源等相關管理部門。由于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目前,各部門管理職責不清,不利于這項工作的管理。因此,迫切需要地方立法進一步理順。
“根據《山東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的規定,對非法采挖海砂行為,處罰款最高額度是20萬元,這與非法采挖海砂獲取的動輒數百、上千萬元的巨大利潤相比,懲戒力度非常有限。”姜豐壽認為,對非法采砂者,應該加大處罰力度。
據了解,姜豐壽聯合其他代表提交的自己起草的《山東省海砂管理條例(草案)》共有11條,其中除提出了允許采挖海砂的情形外,還提出對盜采海砂者加大懲治力度。根據該草案,采挖海砂價值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由公安邊防部門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的刑責。本版文/本報記者 李志波 高亮 郝園園 圖/本報記者 何毅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郭新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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