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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濱兵 2011年12月31日有網帖稱,國家信訪局一名處級干部為逃避限行,將車牌尾號529改成520,被交警攔下。北京交管部門證實確有此案,目前該車司機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并處以相應罰款。(1月1日《新京報》) 交警秉公執法 ,處級干部被依法處理,這本是很正常的事。然而,背后卻充斥著一種論調:因為處級干部在北京級別太低了,才被處理,如果級別高些,能被處理嗎?如果在其他地方,還會被處理嗎?
按理說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交警面前沒有特權、沒有高官,只有違法和不違法的司機。然而,現實中特權橫行、執法不公的案例太多,以致一旦出現公正執法的事,人們反而覺得不適應,會找出種種理由來解釋“正常執法”的特殊。
要說處級干部不懂法律,似乎不太可能,但為何還會犯如此低級的“罪”呢?或許,他認為處級干部是不可能被處理的,憑關系還能擺不平嗎?正因為存在著“特權思維”,才會犯低級的不該犯的罪。
“級別低才被處理”的說法 ,不乏現實依據,其中還蘊藏著對執法不公的失望。當公正執法成為一種常態,當任何官員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當特權被擊碎,或許處級干部就不會犯如此低級的“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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