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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辛木 “每個派出所年內要打掉1至2個涉黑惡勢力團伙,每月要上報1至2條涉黑惡犯罪線索。”3月15日上午,廣東省東莞市厚街鎮召開打黑除惡工作動員會,會上厚街鎮委書記黎惠勤表示 ,對于發現黑惡勢力不報不打者將追究責任,“該撤職的要撤職!”(3月16日《廣州日報》) 為了促使相關部門或人員更好地完成某項工作,給他們分配工作指標,讓他們帶著指標任務的壓力去工作,有壓力才有動力嘛——這是許多部門或者領導比較喜歡使用的一種激勵措施,也是很流行的“指標思維”。
“指標思維”以及由這種思維所主導的指標激勵措施由來已久,筆者上小學時就已經“被指標”過了:老師要求我們每人每周必須做一件好事,為了完成老師分配的指標,“聰明”的我們采取了這樣的對策:
第一,每天爭取早到校,拿著掃帚裝模作樣地把已經很干凈的教室再打掃一遍,當時教室的地是土的,只要去掃,總能掃下一些灰塵的;第二,趁著教室沒人的時候在地上撒上一些紙屑,在有人尤其是老師過來的時候搶先掃干凈;第三,一周之內已經做過一件好事了,碰巧又做了一件,就把這件好事留到下一周上報。
筆者不知道東莞厚街鎮究竟有多少個派出所,也不知道厚街鎮的涉黑惡勢力團伙會不會均勻地分布在各個派出所的轄區內。假如某派出所由于平素治安抓得較好,轄區內一時找不出涉黑團伙和犯罪線索,指標又必須完成,咋辦?以下幾種措施應該是很容易想到的,成年人肯定比小學生要聰明吧。
第一,盡量“挖潛”,把一般的民事糾紛當成涉黑案件“打掉”,案件黑不黑都是相對而言,只要仔細搜尋,總能挖掘出“涉黑”性質的;第二,暗中縱容和放任涉黑勢力的發展,然后充當涉黑犯罪線索指標上報,年內將其“打掉”;第三,本月內碰巧發現了多條涉黑犯罪線索,只上報1至2條,其余的留待下月上報。
當然,黎惠勤書記指出,厚街鎮黑惡勢力眾多而且猖獗,目前正向民生各個領域內滲透。也就是說,厚街的涉黑團伙打不勝打,只要想打,就一定有的打,不愁完不成指標。可是,如果這樣,下達打黑指標仍然不妥:既然是除惡務盡,那么有多少涉黑惡團伙就該打掉多少團伙,有多少涉黑線索就該上報多少涉黑線索,為什么還要定下指標來呢?一刀切的強壓很可能搞出“好心辦成壞事”的鬧劇。如果某個派出所由于平素工作不力,導致黑惡勢力團伙眾多、治安狀況奇差,即使完成了指標任務,又能說明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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