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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的父親認真聽著對兒子的宣判。
四人團伙深夜持刀專搶24小時便利店,最小的參與者才17歲;腳部陳舊性骨折,竟成了“生財工具”,上下班高峰專往車多的地方去 ,伸腳“碰瓷 ”敲詐車主……5月26日上午9時40分,四方法院在大山法庭舉行集中宣判 ,而在本次判決的五個案子中 ,共有 23人獲刑,其中刑期最長者為15年半,另有三人獲刑10年以上。主審法官表示,將對暴力性強的兩搶一盜案件保持高壓態勢 。
■案件一 曲某是膠南人,42歲,早年曾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被軋傷了腳,造成腳部陳舊性骨折,曲某竟把這只傷腳變成了“搖錢樹”,從去年4月開始,上下班高峰期老往臺東等車多的地方跑,“碰瓷”詐財。
曲某這一招屢試不爽,從2009年4月12日至當年7月間,他在臺東六路與和興路路口、郭口路與威海路路口、南寧路與康寧路路口等連續“碰瓷”16次,最高一次竟勒索4000元。據辦案法官介紹,曲某一般是趁上下班高峰時作案,在路口死角處等車拐彎,當車一靠過來,就假裝腳被軋到,倒地不起,一般車主趕著上下班,往往息事寧人,給他二三百元了事;如果車主要求到醫院檢查,那曲某的這只傷腳就派上用場了,一拍片子車主還得多掏錢。
去年7月8日上午9時許,曲某到康寧路與杭州路立交橋路口附近“埋伏”下來 ,見一輛黑色伊蘭特轎車緩緩駛來,便伸腳“被軋”,要求賠錢。這一“表演”,引來了大批圍觀群眾,而其中就有“中過招”的車主董某,董某上前一看,馬上明白這是一個“碰瓷”的,他上前告知伊蘭特車主張某,而張某迅速報警,就這樣,“碰瓷”的曲某栽了。
在5月26日上午的庭審現場,曲某表現得非常“害羞”,從到庭到判決就一直沒抬過頭,而法官宣判,曲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提醒懷疑碰瓷要報警 對于本案,主審的王法官提醒,市民再遇到此類情況時,如果懷疑是“碰瓷”,一定不要嫌麻煩,以免縱容“碰瓷”者,而是要及時報警,走正規的程序處理。
■案件二 四人深夜專搶24小時便利店 17歲的劉某是淄博人,自己跑到青島打工,隨后結識了齊某、馬某、韓某,而四人為了“搞點錢”,深夜打劫24小時便利店。
2009年7月29日凌晨2時,齊某、孫某(另案處理)、韓某、劉某來到位于登州路上的信利盛超市,韓某與孫某望風,齊某與劉某竄至店內對兩名女店員進行恐嚇威脅,并從收銀機內劫走2000元。僅僅兩天之后,齊某與劉某再次持刀打劫了位于延安三路的時時開超市。
2009年8月3日凌晨2時,許某、馬某、劉某每人手持一把尖刀,來到四流南路上的萬家福超市,威逼三名女店員,搶得收銀機內3490元,而其中一名女店員被劫后馬上報警,民警迅速趕往現場,將正在逃跑的三人抓獲,隨后,民警又根據齊某供述將韓某抓獲。
而法庭審理查明,從2009年7月12日至8月3日,四人在20多天的時間里共參與搶劫24小時便利店7起,構成搶劫罪,而劉某未滿18周歲,可減輕處罰。據此 ,四人搶劫團伙中的主犯齊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馬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劉某則被判5年半,韓某被判3年半。而記者在現場看到,劉某當庭表示上訴。
■對話 父母常吵架我不愿在家 在搶劫便利店的四人團伙中,劉某是年齡最小的一個,犯案時才17歲。
記者:為什么不在老家上學?
劉某:父母經常吵架,我不愿在家,就來青島打工。
記者:怎么認識同伙的?
劉某:吃飯認識的。
記者:每次能分多少錢?
劉某:分不到錢,只是能跟著免費吃住,有時候也想退出,但一說退出就被扇一巴掌,所以就不敢退了。
記者:今天媽媽來了嗎?
劉某:沒有,只有我爸來了,我挺想我媽媽的。
■案件三 14人盜車團伙偷車22輛外地銷贓 呂某、宿某、李某(另案處理)本是在青島暫住的無正當職業人員,三人平常無事都喜歡去本溪路上的一家棋牌室打麻將,并一起聊到了“掙錢”的門路,后來三人決定一起偷車然后把贓車賣往外地賺錢。
就這樣,從2007年8月起,三人伙同王某、曲某等人趁深夜,利用“沙丁”等作案工具,連續盜取面包車與小貨車。據查明,從2007年8月至2009年4月一年多的時間里,該團伙共作案25起,盜取車輛22輛,并進行銷贓,而當初的“三人團”也發展成14人的盜車團伙 。
而在5月26日上午的宣判中,呂某犯盜竊罪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半,并處罰金42萬元。另外,宿某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而其余人也被判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七年六個月不等。
■案件四 被刑拘后趁機逃跑朋友幫其鋸開手銬 2007年5月23日凌晨3時許,孫某行至本市四方區人民二路 16號3 單元301戶,爬窗入室盜竊2000元及手機、手表等物品,隨后其被抓獲,而2009年8月3日13時許,孫某被刑事拘留后在海慈醫院體檢期間,趁看押民警不備逃跑。他雙手戴手銬逃至本市四方區瑞昌路管某的租住處。
而管某與王某在明知孫某因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的情況下,仍為其提供食宿,并為其購買了鐵鋸、鋸條,幫助其鋸開手銬。2009年8月4日晚,管某在瑞昌路一足療店內被抓獲后,帶領民警到其暫住處將被告人孫某、王某抓獲。而在5月26日的宣判中,孫某因犯盜竊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而管某與王某都因窩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
本版文/ 記者 鄭天鐘 本報通訊員 郭棟
圖/ 記者 何毅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郭新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