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勞動監察 1 、勞動監察機構的受案范圍是什么?
答:勞動監察機構的受案范圍是:⑴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⑵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⑶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⑷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⑸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⑹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⑺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⑻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⑼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此處的法律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頒布的法律;法規是指國務院以政府令的形式頒布的行政法規和山東省人大、青島市人大頒布的地方性法規。
2、哪些情況的投訴,投訴人應當依照勞動爭議處理或者訴訟程序辦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訴,勞動監察機構應當告知投訴人依照勞動爭議處理或者訴訟程序辦理:⑴應當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的;⑵已經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申請調解 、仲裁的;⑶已經提起勞動爭議訴訟的。如果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對勞動仲裁裁決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裁決書1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而不能再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
3、勞動者如何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
答:勞動者投訴應當由投訴人向勞動監察機構遞交投訴文書。書寫投訴文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投訴,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筆錄,并由投訴人簽字。投訴文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⑴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聯系電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⑵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
4、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舉報、投訴的時效是多長時間?
答:勞動監察機構查處違法行為的時效是2年,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5、勞動監察機構的管轄權是怎樣區分的?
答:山東省勞動監察總隊負責對中央所屬、省屬用人單位及與之合資 、合作企業和外省、部隊駐魯用人單位實施勞動監察;青島市勞動監察支隊負責市南、市北、四方、李滄等四區內的市屬用人單位及其分支機構、外商投資企業及相關單位的勞動監察;市南、市北、四方、李滄等四區勞動監察大隊負責轄區內除以上規定以外的用人單位(主要是區屬用人單位和個體私營企業)及相關單位的勞動監察。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和各縣級市勞動監察大隊負責轄區內本市用人單位及相關單位的勞動監察。
用人單位注冊地與用工所在地不一致的,由用工所在地的勞動監察機構負責勞動監察。
現實中,雖然有的單位名稱冠以“山東”二字,但實際上是個體、私營企業,勞動者還是應當到該單位用工所在地的區級或縣級勞動監察機構投訴。
6、勞動監察機構處理案件需要多長時間?
答:勞動監察機構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復雜的,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調查完成后,應當于15個工作日內制作法律文書并于7日內送達。
雖然勞動監察機構在立案處理違法案件時,調查取證的法定時限是60個工作日,但這并不意味著一定要用滿60個工作日,勞動監察機構均是本著從快處理的原則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但是如果單位拒不配合,比如不接受詢問、不履行整改指令,那么雖然單位會因此受到處罰,但是辦案時間會被拖長。如果走到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那么除上述時間外,還需要外加3個月的行政復議訴訟權限期,勞動監察機構才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單位提起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那么時間可能會更長,有時會長達一年之久。
7、單位可以在勞動者工作期間替勞動者保存證件、收取押金嗎?
答: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證和其他證件的行為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有權要求用人單位退還。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收取押金,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勞動監察機構不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退還,而且可以每位被收取押金的勞動者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8、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怎么辦?
答: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無故拖欠或克扣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舉報投訴。經查實,勞動監察機構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經責令仍不支付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應付金額的50%至1倍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9、用人單位安排職工超時加班怎么辦?
答: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特殊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用人單位安排職工超時加班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舉報投訴。經查實,勞動監察機構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給予警告,并可以按照超時加班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罰款。
10、用人單位未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怎么辦?
答: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未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舉報投訴。經查實,勞動監察機構應當責令用人改正,并從欠繳之日起按規定加收利息。經責令改正,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本金和利息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滯納金。
責任處室:市勞動監察支隊
辦公地點:山東路15號1號樓
聯系電話:838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