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信報1月19日訊 刑滿釋放不悔改,出獄一個多月就手癢。一個星期內就盜了五家,而且連10塊錢也不放過,見了就拿。近日,四方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此案。
張某,貴州省土家族人,小學文化,沒有工作。2003年7月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2005年6月24日刑滿釋放。釋放后一個多月,2005年8月9日凌晨,張某與同伙田某在四方區鄭州路8號1號樓下,爬樓進入401戶盜竊手機二部、現金500元;隨后,張某爬入501戶 ,盜竊手機一部、現金約80元;2005年8月14日凌晨,張某至四方區瑞昌路152號1號樓2單元樓下,爬進501戶盜竊手機二部、現金10元;隨后,張某又爬入601戶盜竊手機一部、現金720元;同日凌晨,在盜竊完瑞昌路的兩戶人家后,張某又盜竊了四方區杭州路70號2號樓1單元501戶,盜竊現金約200元。
2009年3月12日,張某因涉嫌犯盜竊罪被安陽市公安局文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7日被青島市公安局四方分局刑事拘留,4月14日被逮捕,對于盜竊事實,張某予以供認。張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罰款人民幣8000元,不得假釋。
(記者 焦健 通訊員 郭棟)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郭新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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