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信報1月21日訊 1997年至2007年十年間,因為盜竊罪三進宮。就這樣還不思悔改,十年監獄生活也沒有讓他改變,出獄后他更厲害,不盜竊直接改搶劫了 。近日,四方法院以搶劫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不得假釋。
黃某,初中文化,沒有工作 。1997年10月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1999年1月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撤銷緩刑,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03年3月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2007年釋放后一年時間都表現良好。但是從2008年12月3日到2009年1月1日,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他三次在晚上10點后,攜帶事先準備好的鐵棍,施行暴力搶劫。
四方法院認為,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以暴力、脅迫手段強行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搶劫罪,應予懲處。
(記者 焦健 通訊員 郭棟)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郭新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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