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孫桂東 報道
半島都市報7月18日訊 男子李某2004年曾因犯搶劫罪被即墨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出來以后,他不但不悔改,還專門搶劫收廢品的人,前后共作案36起。近日,李滄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審理,李某犯搶劫罪獲刑13年。
2010年5月20日9時45分,李某走到即墨南泉鎮,途經一處收廢品的地方時,采用持刀威脅、暴力等手段從受害人處搶得現金人民幣幾百元,隨后快速逃離。此后,他又通過同樣的方式,在即墨、城陽、李滄等地,專門搶劫收購廢品的人員,每次搶劫的現金不多,一直到2016年3月份,他前后作案36起。2016年4月22日,李某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7日被逮捕。
近日,李滄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審理。被告人李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與前罪未執行刑罰二年二個月十五日合并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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