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2月26日訊(記者 劉建 實習生 韓陽) 購買二手房時不調(diào)查戶口 ,很容易惹出后續(xù)的糾紛。12月 25日和 26日,記者多方采訪了解到,對于購買二手房戶口上的原人員,只能通過協(xié)調(diào)本人,經(jīng)本人同意后才能遷走,目前派出所、法院等方面對于這種糾紛也難以處理。
12月 26日,市民孫先生撥打本報法律援助熱線反映,他在2000年買了一個同事在小村莊的房子,房產(chǎn)證也已經(jīng)過戶,當時對方說是要遷走戶口 ,但9年了一直沒有遷,他也到有關部門去咨詢了多次,但是都沒有好的辦法處理。
鄭女士也反映,她2002年在滄口買下了蔣女士的房子,當時對于戶口情況缺乏了解,后來她才了解到,該房上只剩下蔣女士孩子的戶口,他們也想為了孩子上學盡快把戶口落下,可房子的戶口上已經(jīng)有人,他們的戶口根本無法落進來,鄭女士也一直聯(lián)系不到蔣女士。
記者就此咨詢了公安部門,香港中路派出所的戶籍民警介紹,外地人買二手房現(xiàn)在不能落戶口 ,只有購買新房且面積達到100平方米才可以辦理落戶。如果是本地人購買二手房想落戶,需要弄清楚戶口上是否是空戶,新房主想把戶口上的人遷走只能去找對方,讓對方自愿遷出戶口,目前沒有別的合適的方法,對于“空掛戶”現(xiàn)在派出所無法辦理。
是否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起訴強遷對方的戶口呢?記者采訪了解到,因為遷戶口和落戶口是當事人自愿的選擇,強制遷移戶口不可能通過法院的判決來處理,而且還牽涉著把戶口遷到哪里的問題,找不到接收單位也難以落戶。
山東乾恒律師事務所付尚志律師提醒,想買二手房的市民一定要謹慎,對戶口的情況要查明白,避免發(fā)生戶口糾紛,買房時也要約定好戶口的情況,而買賣雙方一旦因類似戶口問題發(fā)生糾紛,可以通過訴訟處理,按照買房合同的約定追究違約責任或者退房。
(來源:半島網(wǎng)-半島都市報) [編輯: 郭新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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