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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甥女“精神輕度發育遲滯” 在法庭上,公訴人出具了青島市精神衛生中心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意見書,證明小茜精神輕度發育遲滯、性自我防衛能力削弱。但是小茜的親姨表示不同意。
“你知不知道小茜精神上是什么樣的情況?”公訴人問。小茜的親姨宋某說:“不知道。”“經鑒定,小茜屬于精神輕度發育遲滯,性自我防衛能力削弱,連你家里人都說小茜平時‘彪乎乎’的?”公訴人反問。這個親姨給出的答案是,“我們家的人都這個樣”。
“她是我大姐的女兒。平時在家不上班,后來我給她在超市找了一個活,她干了半天就不干了,俺大姐經常帶她上我家玩,她認識俺對象和我一些伙計,她經常跟他們一起出去喝酒,有一天她給我說想做這個事,從那天開始我就給她介紹,我一開始不知道是犯法,現在才知道是犯法。”小茜的親姨說外甥女是自愿的。
最后,審判長問宋某還有什么要說的?小茜的親姨宋某說:“小茜精神沒有問題,她就是老實。判五年的話,我就上訴。”情夫袁某也附和說:“小茜沒有毛病。”公訴人再次宣讀青島市精神衛生中心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意見書。宋某接著改口說:“我以為她就是老實,不知道她是精神有問題。”
逼問出真相,家人報了案 時間久了,小茜的姐姐、姐夫覺得小茜不大對勁,表現很異常。家里人都知道小茜的情況,兩人就把心中的疑問告訴了爸爸、媽媽。小茜的媽媽連忙逼問女兒到底怎么回事。
在媽媽的逼問下,小茜沒有撒謊,把事實真相告訴了媽媽。于是媽媽領著女兒報了案。
2009年3月4日,小茜的親姨宋某與袁某因涉嫌容留、介紹賣淫罪被刑事拘留。4月10日被逮捕。
2009年9月8日,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檢察院向李滄法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宋某、袁某犯容留、介紹賣淫罪。
2009年10月16日,李滄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李滄法院認為,被告人宋某、袁某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多次為他人賣淫提供場所,并介紹他人賣淫,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容留、介紹賣淫罪,應予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宋某、袁某犯容留、介紹賣淫罪的事實清楚、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兩被告人能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判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九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小茜的親姨宋某犯容留、介紹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被告人宋某的情夫袁某犯容留、介紹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九千元。
記者 石艷虹 通訊員 田緒宏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郭新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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