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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圖 劉浩
小茜(化名)是宋某的親外甥女,可就是這個親姨,就在自己租的房子里,給小茜介紹了兩個自己的朋友,小茜賣淫七次。每次賣淫,都是小茜的親姨談價錢,代收嫖資100元,卻只分給外甥女二三十元。時間久了,小茜的家人覺得小茜的表現(xiàn)不對勁 ,逼問出真相,領著小茜報了案。經鑒定,小茜具有精神輕度發(fā)育遲滯,性自我防衛(wèi)能力削弱。近日,李滄法院審理了此案,宋某和她的情夫袁某分別被判五年六個月有期徒刑、罰金一萬元和五年有期徒刑、罰金九千元。
親姨打起外甥女的主意 小茜的親姨有50歲,跟小三歲的情夫袁某租了青島市李滄區(qū)中嶗路的房子住,兩個人都處于無業(yè)狀態(tài)。而小茜經常到她親姨家玩。
事情發(fā)生在2008年六七月份的一天,小茜的親姨宋某和情夫袁某邀請朋友朱某到家里喝酒,當時小茜也在。“喝酒期間,小茜一直靠著朱某坐,他們兩個都愿意。”宋某在法庭上回憶說。宋某的情夫袁某便向朋友朱某講,只要交100元就可以與在場的小茜發(fā)生性關系,朱某同意了。然后,宋某和情夫袁某去了南屋等著,朱某與小茜在客廳沙發(fā)上發(fā)生了性關系。之后,宋某便向朋友朱某要了100元。
除了這一次,2008年10月份又有兩次、11月份有一次,先后四次。每次都是小茜的親姨給朋友朱某打電話,不是說過來坐坐,就是說過來喝酒,叫朱某到他們家。來了之后,小茜的親姨跟情夫就到南屋等候,他們的朋友朱某與小茜則在客廳沙發(fā)上發(fā)生性關系。每次事后,小茜的親姨向朱某收取嫖資人民幣100元。
從今年1月份開始,小茜的親姨又先后三次給另一個朋友劉某打電話,叫劉某到家里來玩。兩人跟朋友劉某商量好嫖資,定下100元。朋友劉某來到兩人家里之后,便與小茜在北屋內發(fā)生性關系,小茜的親姨在客廳等候。事后,親姨同樣向朋友劉某收取嫖資人民幣100元。
每次只給外甥女二三十 小茜每次賣淫,都是小茜親姨宋某跟來人談價錢、收取。宋某在法庭上說,第一次是在朋友朱某喝酒的時候談好的價錢,宋某說給100元就可以。朱某給了他100元,就去客廳與小茜發(fā)生了性關系。法庭上,公訴人問宋某:你都分給小茜多少錢?小茜的親姨說:“二三十吧,其余的錢放在我這里,我跟她說沒有錢的時候可以跟我要。”
房子是宋某、袁某兩人合租,小茜賣淫,大部分時候兩人都在場。事后,宋某每次都會給情夫袁某一些“好處”。“給我買些酒什么的。”袁某在法庭上說。
每次賣淫之后,小茜的親姨給小茜二三十元,剩下的自己留下,大部分揮霍掉。“有時候給袁某買點酒喝,有時候給小茜買點菜吃。當時小茜是這樣說的,她說拿30塊錢給袁某買酒喝,她再拿二三十回家,其余的放在我這里,我們買菜,中午在我家吃飯。”宋某說。
法庭上,公訴機關指控,2008年6月份至2009年2月份,被告人宋某、袁某利用兩人在青島市李滄區(qū)中嶗路的租住處,容留、介紹親外甥女小茜向朋友朱某(已行政處罰)賣淫4次、向朋友劉某賣淫3次。每次收取嫖資100元后,分給小茜人民幣二三十元,余款由小茜的親姨宋某跟情夫袁某揮霍掉。